原告起诉到法院离婚,法院向被告送达诉讼状、传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依据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涉及婚姻、财产、子女等关系,参见诉讼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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