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婚前购买的,父母和儿子全资购买的房子,而且产权写的是男方父母和儿子的名字。只要你家儿子没被甜言蜜语迷惑,偷偷答应丈母娘的话加上她家闺女的名字,这套房子都是完全属于你们一家的财产。
2.如果是婚后购买的,产权只能写你们两个父母的名字,如果加上你儿子的名字,不管是不是您们全额出资,假如写这父亲母亲儿子三个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儿子的那三分之一都是他们两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儿子那部分的一半,也就是六分之一,如果离婚的话,是算作他妻子的财产。
3.如果女方有出资共同购买,双方可以按购买出资总额来商定房子的份额,比如男家为60%,女家为40%,事前需要协商好,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出现感情纠纷或者在供房问题出现矛盾的时候,在财产方面分配出现争议的问题。
4.只要是购房者自愿的情况下,任何时候都是可以加上任何一个人的名字的,但只要加上这个人的名字,这套房子就与他有关系,不管他有没有出资购房,也不管他是张三还是李四。具体看这两个特例: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另外,商品房首付和后面的
月供都是算
出资方式的。
5.关于拆迁
拆迁获得的补偿安置款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主要看拆迁房屋的产权来源。
(1)如果拆迁的房屋系私房,那么拆迁安置中的房屋补偿款就是原私有房屋的转化形式,仍然属于原房屋的产权人所有。但是对于其他形式的补贴或者费用,比如速迁费、过渡费、奖励费、早签约奖等属于补贴性质,按照规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拆迁款系基于拆迁人是同住人身份而获得的补偿安置款,其性质上应当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补偿,并非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因此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承租的
公有住房的拆迁款如何分割,主要看公有住房是否双方均有权居住和使用,如果是的话,那么该部分动迁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公有住房按照规定一方无权居住,那么该方也无权要求分割动迁款。
最后给出的建议:现在中国
离婚率越来越高,房车这种大件建议最好还是分开处理,婚前双方可以去有法律效力的机构,对房屋做个婚前个人财产公证,明确房屋归某一方所有,因房屋发生的债务、收益与另一方无关,离婚后对方也不能以任何理由侵占一方的任何房产。这样可以避免在一不小心出现感情割裂的时候,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