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王之乱”[1]是西晋统治集团之间一场争权夺利的激烈斗争,开始是宫廷政变,后来演化成大规模的屠杀战争。在这之前,阶级斗争、民族斗争本来并不尖锐,社会秩序是比较稳定的。干宝描述说:“太康之中,天下书同文,车同轨,牛马被野,余粮栖亩,行旅草舍,外闾不闭。……故于时有天下无穷人之谚。”[2]《晋书·食货志》也说:“平吴之后,……天下无事,赋税平均,人咸安其业而乐其事。”这些话虽有极大夸张,却并非子虚乌有。而从“八王之乱”开始后,情况就大不同了。规模比较大的少数民族起义和流民起义,接踵而起,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迅速激化,不过二十几年,一个强大的帝国就土崩瓦解了。很明显,“八王之乱”是西晋灭亡的一个关键性事件,所以古今论述它的不乏其人,笔者在这里想仅就爆发的原因谈一点粗浅的意见。
一
不少人认为,“八王之乱”是晋武帝大封同姓诸王,建立了许多王国所造成的。这种看法符不符合历史情况呢?
大家知道,曹魏王朝控制诸王十分严厉。封国小,地方穷,户口少,所谓“子弟王空虚之地,君有不使之民”[3]。特别是诸王没有实权,“寮属皆贾竖下才,兵人给其残老,大数不过二百人”[4]。而且“设防辅、监国之官以伺察之”,诸王行动没有自由,“游猎不得过三十里”[5]。有一次曹植与曹彪从洛阳回封国,兄弟二人因为很久不见,“欲同路东归,以叙隔阔之思,而监国使者不听”。曹植气愤地写了首诗咒骂[6]。然而也只是骂骂而已,丝毫无济于事。由于曹魏王朝控制诸王如此之严,“王侯皆思为布衣而不能得”[7],因而西晋初年一些大臣都把这看成是曹魏之所以轻易被取代的根本原因,认为这种制度使得诸王毫无力量藩卫中央,中央太孤立了[8]。正是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晋武帝“惩魏氏孤立之敝,故大封宗室”[9],前前后后大约封了几十个同姓王。要是单从这个指导思想看,赋予诸王的权力应该很大,然而事实不然。因为一项政治制度的建立不可能超越它的时代条件。在西晋,这些条件主要是:第一,从秦汉以来,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适合于封建经济基础,已经逐渐完备,不可移易。王国的权力不可能摆脱这一羁绊。第二,经过东汉末年的战乱,社会经济一直未能完全恢复,全国人口到太康元年,包括吴、蜀在内,也才只有1,616万[10],和西汉末年2,900多万比,相差甚远。王国的规模和制度必然要受它制约。由于这两个条件,尽管西晋诸王极受尊重,行动也自由得多,然而就实权看,比起曹魏诸王来,却没有也不可能有根本的变化。
西汉初年,“藩国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11]。而西晋只不过“封诸王以郡为国”[12]。而且这个“国”并不全部属于他,“名山大泽不以封,盐铁金银铜锡,始平之竹园,别都宫室园囿,皆不为属国”[13]。而对封给他的地区,也无权收取全部民户的赋税。如中山国有户32,000,中山王睦食户只有5,200;平原国有户31,000,平原王干食户只有11,300;梁国有户13,000,梁王肜食户只有5,358;太原国有户14,000,太原王瓌食户只有5,496;东平国有户6,400,东平王茂食户只有3,097,等等[14]。同时,即使诸王所食之户,大部分剥削收入也要归晋王朝,诸王只能到手一部分,大体是三分之一[15]。由于财权太小,于是便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中山王睦“遣使募徙国内八县受逋逃、私占及变易姓名、诈冒复除者七百余户,冀州刺史杜友奏睦招诱逋亡,不宜君国”[16]。招诱逋亡,汉魏以来屡见不鲜,是贵族、官僚和豪族大地主与封建王朝争夺劳动力的惯用伎俩,并不奇怪。奇怪的是中山王睦招诱的是自己封国内的劳动力。表面看来,是自己挖自己的墙脚,其实,正好反映诸王财权太小,王国范围内的赋税剥削大部分被晋王朝攫去了,诸王不够挥霍,所以要另谋生财之道。挖,实际上是挖晋王朝的墙脚。
在官吏的任用上,王国也受极大限制。西晋刚建立时,曾允许诸王“皆自选其文武官”[17]。然而说是“自选”,其实并不能随心所欲,而要受晋王朝的监督。《晋书·梁王肜传》:“时诸王自选官属,肜以汝阴上计吏张蕃为中大夫”,因为蕃“素无行”,犯了法,结果肜“为有司所奏,诏削一县”。所以有些王也就不敢、不愿自选官吏。《晋书·齐王攸传》:齐国“长吏缺”,攸拒绝自选,下令说:“至于官人叙才,皆朝廷之事,非国所宜裁也”。《晋书·琅邪王伷传》:封东莞郡王,时晋武帝“特诏诸王自选令长,伷表让,不许”。在这种情况下,诸王官属的任命权大概不久又交还了晋王朝。《晋书·吾彦传》:吴平后归晋,“时顺阳王畅骄纵,前后内史皆诬之以罪。及彦为顺阳内史,彦清身率下……。畅不能诬,乃更荐之,冀其去职”。这是内史由晋王朝任命的明证。如果顺阳王自选,显然就不会发生“乃更荐之,冀其去职”的问题了。《晋书·段灼传》:泰始、咸宁间上书,建议诸王除特殊情况外,“每十五以上悉遣之国。为选中郎、傅、相,才兼文武,以辅佐之”。中郎或即中尉之误[18],是王国三卿之一;“傅”即诸王师,因避晋景帝司马师讳,有时称傅;“相”即王国相[19]。段灼的话,反映这些主要属官已全由晋王朝配备了[20]。《晋书·刘颂传》:太康年间上书建议赋予诸王以实权时说:“至于境内之政,官人用才,自非内史、国相命于天子,其余众职及死生之断,谷帛资实,庆赏刑威,非封爵者,悉得专之。”这段话反过来也就证明当时诸王已被取消了从内史、国相到“其余众职”的任命权了。
至于军队,王国的数量并不多。《晋书·地理志》记载是大国五千人,次国三千人,小国一千五百人。而且是由晋王朝配备的。《晋书·职官志》称:诸王“其未之国者,大国置守土百人,次国八十人,小国六十人”。及至议遣诸王就国,荀勖又说:如诸王就国,“国皆置军,官兵还当给国,而阙边守”[21]。这里曰“置”,曰“给”,而且要动用边防军,可证不是诸王自行豢养的私兵[22],而应是晋王朝调拨的官军。这些官军调拨给诸王后,和晋王朝维持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史无明文,但根据以下事实,可以作一个推测。第一,曹魏诸王国的军队虽然少,也是由中央王朝调拨的,而他们常常被征发调走。《三国志·魏书·陈思王植传》注引《魏略》:“是后大发士息,及取诸国士。”曹植因为原来得到的士兵才一百五十人,后来士兵的子弟已被调走三批,“其遗孤稚弱,在者无几,而复被取”,所以上书抗议,方才免除征发。但这只是一种特恩,按制度是可以调走的。第二,西晋的高级文武官员常常由皇帝“加兵”,作为一种荣宠[23]。如《晋书·杜预传》:“以预为安西军司,给兵三百人、骑百匹。”《晋书·卫瓘传》:迁司空,领太子少傅,“加千兵百骑,鼓吹之府”。《晋书·汝南王亮传》:为太宰,录尚书事,“给千兵百骑”。《晋书·杨骏传》:“置参军六人、步兵三千人、骑千人”。《贾充传》:“给……兵万人、骑二千”。这种加兵与王国军队有不少共同点。首先,赐给时也是曰“置”,曰“给”,与调拨军队给王国的提法相同。其次,主要任务是护卫长官,与王国军队护卫诸王相同。如《晋书·杨骏传》;贾后发动政变,“殿中兵出,烧骏府,……骏兵皆不得出”。《晋书·汝南王亮传》:楚王玮攻亮府,“帐下督李龙白外有变,请距之。……长史刘准谓亮曰:……府中俊乂如林,犹可尽力距战”。骏、亮府中之兵当即晋王朝所加之兵[24]。然而这些加兵并不属于私人,长官一离任,就和他不发生关系了。如上引卫瓘“加千兵百骑”,后告老免职,所加之兵也就撤销了。至惠帝时方才作为荣宠,“复千兵”。甚至未离任时,晋王朝也有权免去这部分军队。如《晋书·齐王攸传》:迁骠骑将军,“后骠骑当罢营兵,兵士数千人恋攸恩德,不肯去,遮京兆主言之,(武)帝乃还攸兵”。西晋骠骑乃虚号,并不主兵[25]。罢营兵当即罢所加之兵[26],故下面说“帝乃还攸兵”。然还兵乃特恩,可罢所加之兵乃制度。这些说明,“加兵”的最后支配权仍属晋王朝。第三,当时吴国实行领兵制度,由君主赐给将领以士兵,死后子弟继续统率,形成世袭。但这些士兵并不属私人,仍属孙吴王朝,君主有权夺回,改赐他人[27]。所赐诸王之兵似乎也是如此。《三国志·吴书·孙晧传》:天纪二年,“立成纪、宣威等十一王,王给三千兵”。而陆抗上书反对,认为“诸王幼冲,未统国事,可且立傅相,辅导贤姿,无用兵马,以妨要务”[28]。要求孙晧收回,交他统率,抵御西晋。可见按制度是可以收回的。从以上曹魏、西晋、孙吴的三项制度来推测,西晋王国的军队恐怕必要时同样可由晋王朝调动。
总之,西晋的诸王无论财权、政权、军权都受晋王朝的限制和控制,实际只不过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一种特殊的地方机构而已。所以诸王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都留在京师陪伴皇帝,而不乐意就国。后来实在不得已被迫就国时,“皆恋京师,涕泣而去”[29]。“就国”有时甚至于成为削弱权力、勾心斗角的一种手段。如晋武帝因为弟齐王攸威望高,怕他留在京师自己死后会夺太子之位,便下诏一再催促他“就国”[30]。又如楚王玮为卫将军,领北军中候,汝南王亮和卫瓘“以玮性狠戾,不可大任,建议使与诸王之国,玮甚忿之”[31]。这样的王国,用刘颂的话就是“法同郡县,无成国之制”。他认为建立这样的王国“适足以亏天府之藏,徒弃谷帛之资,无补镇国卫上之资也”[32]。既然起不到“镇国卫上”的作用,难道能掀起“八王之乱”的大风浪吗?所以我认为,说晋武帝大封同姓诸王是“八王之乱”的原因,理由是不充分的。
二
有的人认为,“八王之乱”虽非晋武帝大封同姓诸王所造成,却是他任诸王以方面重镇,赋予权力过大的结果。这种看法也值得商榷。
我们知道,咸宁三年(277年)晋武帝在泰始初年已任命了一些王为都督的基础上,采纳了杨珧“异姓诸将居边,宜参以亲戚”[33]的建议,增封诸王为都督,并调换封国,使与都督所在地相近,以扩大其权力[34]。到太康十年(290年),晋武帝临死前,为了防止叛乱,加强帝室,他再一次增封诸王为都督,任以方面重镇[35]。这是不是“八王之乱”爆发的主要原因呢?这就需要首先探讨一下都督制度。
都督最早建立于魏文帝曹丕之时[36]。它们的正式名称是都督某州诸军事或都督某地(如淮北)诸军事。在中央则叫都督中外诸军事。其中资历深、威望高的,加号大都督。西晋沿此制度而更完备,“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37]。都督的权力比起诸王来的确扩大了许多。就地方上的都督言,根据官职的不同,可以统率一个州或几个州的军队。大家知道,曹魏及西晋初年地方上的军队分为两类。一是驻扎在地方上的中央军[38]。一是当地的州郡兵即地方军。前者驻扎在某州固然归该州都督直接统率,并且是他的主力;后者由州郡长官直接统率,按制度也归都督指挥。《晋书·羊祜传》:为都督荆州诸军事,有一次与吴将陆抗战,“遣荆州刺史杨肇攻抗,不克”,“有司奏:祜所统八万余人,……乃遣杨肇偏军入险……”。这条材料说明了三个问题:(一),刺史的州郡兵归都督指挥[39]。(二)州郡兵不是都督手下主力,只是“偏军”,主力应是驻扎于荆州的中央军。由此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平吴后晋武帝罢州郡兵而不担心统治受到削弱[40]。(三),都督统军竟多到八万人。当然,在这后一问题上有点特殊情况,即荆州都督处于和孙吴对峙而且交锋最激烈的前线,加上羊祜本人有才干,极受晋武帝信任,或许军队稍多一些[41],但一般都督所统,相差也并不悬殊[42]。
但是,都督权重只是就制度的一个方面说的。必须看到,魏晋的都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的都督,建立这种机构并赋予它以重权的目的是要它为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服务,而不是起危害作用,因此限制与防范也很厉害。
第一,都督没有治民权。太康以前曹魏、西晋的都督与东晋南朝的都督不同,后者都督必兼刺史,统军兼治民[43];而前者都督往往不兼刺史,刺史另由晋王朝委任。特别是平吴后,一般“都督知军事,刺史理人,各用人也”[44]。在不兼刺史的情况下,都督仅仅在军事上可以指挥刺史的州郡兵,而在行政上、财政上,刺史按制度是独立的。也就是说,都督没有治民权。大概和这种制度有关吧,刺史有时甚至连军事上也不服从都督。如《晋书·杜预传》:为秦州刺史,都督秦州诸军事石鉴命预出兵击鲜卑,预拒之,“陈五不可,四不须”。“鉴大怒,复奏预……稽乏军兴……”。《晋书·陈骞传》:为都督扬州诸军事,“时(牵)弘为扬州刺史,不承顺骞命”。这样,都督的权力当然要大受限制。
第二,都督没有任命属官的权力。其权归晋王朝。如《晋书·孙楚传》:石苞为骠骑将军,都督扬州诸军事,孙楚为参军[45],“负其材气,颇侮易于苞,初至,长揖曰:天子命我参卿军事”。当然,从孙楚开始,参军与长官的关系有所变化。“初,参军不敬府主,楚既轻苞,遂制致敬,自楚始也。”然这只是形式上的更改,任命权归晋王朝则不变。《晋书·何攀传》:益州刺史王浚辟攀为别驾,平吴前夕浚升为监梁、益二州诸军事,遣攀见晋武帝面陈伐吴之策,“帝善之,诏攀参军事”。说明州刺史僚属可以自辟,而参军之任命必须经过皇帝。《晋书·羊祜传》:“咸宁初,除征南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得专辟召”。然所谓“专辟召”,仅指辟召一般文职掾属,至于掌管军事之长史、司马、参军并不在其内。故《晋书·职官志》称:将军开府位从公者,“置长史一人,秩一千石”;加兵者(加兵见前),“增置司马一人,秩千石”;为持节都督者,“增参军为六人”。据文义都不在辟召范围内。故羊祜死后,“故参佐刘侩、赵寅、刘弥、孙勃”称:“昔以谬选,忝备官属,各得与前征南大将军祜参同庶事。”此处之参佐应指长史、司马、参军,据其语气,显然不是羊祜辟召的,而是皇帝选任的。所以他们下面推崇羊祜谦虚不辟召,“虽居其位,不行其制”,临死前“始辟四掾,未至而陨”。杜预也说:“祜虽开府而不备僚属”[46]。所谓“不备”,应指象“四掾”这样的掾属,而不是参佐。否则羊祜为荆州都督十年,统军八万,而不备长史、司马、参军,是不可想象的。然而即使这些地位较次要的掾属,羊祜也不辟召,其原因主要恐怕不是如本传所说的“谦让”,而是和前述齐王攸拒绝自选属官相仿,是为了尽可能避免皇帝的猜忌(参见下石苞事)。这从他“嘉谋谠议,皆焚其草,故世莫闻。凡所进达,人皆不知所由。或谓祜慎密太过者”[47]一事,亦可窥其端倪。事实上在中央集权的西晋,不慎密就可能带来大祸,因为晋王朝派来的参佐,同时也负有监视的使命。《晋书·唐彬传》:为使持节,监幽州诸军事,“参军许祗密奏之,诏遣御史槛车征彬付廷尉……”,虽“以事直见释”,却不能不在都督心中投下极大的阴影。
第三,都督无权自行发兵、募兵。《晋书·李熹传》:除凉州刺史,加扬威将军,领护羌校尉,“羌虏犯塞,熹因其隙会,不及启闻,辄以便宜出军深入,遂大克获,以功重免谴……”。大家知道,护羌校尉地位虽低于都督,但作为一级军事长官,统率大军镇压叛乱的性质是基本相同的[48]。西晋凉州治姑臧,即今甘肃武威,距京师洛阳一、二千里。二地相去如此之远,而护羌校尉发兵竟需先启闻皇帝,否则就要受惩罚,可见晋王朝控制之严[49],李熹免谴只是一个特例而已。《晋书·唐彬传》:任监幽州诸军事,为参军许祗密奏(见上),其原因也是因为鲜卑叛乱,“彬欲讨之,恐列上俟报,虏必逃散,乃发幽冀车牛”。得到的罪名恐怕也是擅发兵。又《资治通鉴》卷七十泰始八年条:王浚为监梁、益二州诸军事、益州刺史,为伐吴,大作舟舰,别驾何攀建议:“宜召诸郡兵万余人造之,岁终可成”。“浚欲先上须报”[50]。“攀曰:朝廷猝闻召万兵,必不听,不如辄(专)召,设当见却,功夫已成,势不得止。”这又说明即使发州郡兵,也得上请,而且数量稍多,就不准确。王浚这次擅发兵,不知为什么没有受到追究,但可以肯定是不合法的,是违反制度的。不仅发兵权,连募兵权都督也没有。《晋书·马隆传》:自称能平羌患,晋武帝问其方略,对曰:“臣请募勇士三千人,无问所从来,率之鼓行而西,……丑虏何足灭哉!”“帝许之。……隆……自旦至中,得三千五百人。”又《通鉴》卷七九泰始八年条:监梁益二州诸军事王浚为了给平吴作准备,“虽受中制募兵,而无虎符;广汉太守敦煌张敩收浚从事列上。帝召敩还,责曰:‘何不密启而便收从事?’敩曰:‘蜀汉绝远,刘备尝用之矣。辄收,臣犹以为轻。’帝善之”。两条材料合在一起就可看出,募兵必须皇帝批准,而且十分慎重,要有虎符。因为怕擅自募兵,发生象三国的刘备那样的割据。王浚无虎符,所以军事上归他指挥的广汉太守(属梁州)也有权扣押他的从事,而且最后博得皇帝赞扬。这还不说明为了防微杜渐西晋制度的周密吗?
由于都督权重而又受到上述种种限制,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以下情况:
首先,在晋武帝一代,无论异姓都督或诸王兼都督,起的基本上是巩固西晋统治的积极作用。例如平吴的主力就是徐州都督琅邪王伷、扬州都督王浑、沔北都督胡奋[51]、荆州都督杜预、梁益二州监军王浚、巴东监军唐彬。其中王浚军“旌旗器甲,属天满江”,最先进入吴都建业[52]。再如西北边境,氐羌鲜卑多次侵扰。泰始年间秦州刺史胡烈、凉州刺史牵弘先后败死。靠都督雍凉等州诸军事汝阴王骏“善抚御,有威恩”,多次给侵扰者以打击,方才出现了“遣入质子”,和“二十万口又来降”的局面。汝阴王骏因此徙封为扶风王,使王国与都督所在地相近,并且一直在这里当了十八年都督,直到死去[53]。
其次,在晋武帝一代没有一个异姓都督或诸王兼都督敢于叛乱。因为他们很清楚,权力是皇帝赋予的,权力虽大,限制极严,一旦用来反抗巩固的中央集权,自己只会落一个可悲的下场。《晋书·石苞传》:为大司马,扬州都督,“镇抚淮南,士马强盛,边境多务,苞既勤庶事,又以威德服物”。但当晋武帝听信谗言,派大军掩袭时,石苞不敢作丝毫抵抗,立即“放兵步行,住都亭待罪”。石苞如此驯服,绝非偶然。在曹魏时期,也就在淮南,发生了三次叛乱,反对当时掌握了中央大权的司马懿父子。第一次是王凌,为扬州都督,外甥令狐愚为兖州刺史,“舅甥并典兵,专淮南之重”[54]。第二次为毋丘俭,也是扬州都督,文钦为扬州刺史,二人手下有兵五、六万[55]。第三次为诸葛诞,仍是扬州都督,拥有“淮南及淮北郡县屯田口十余万官兵,扬州新附胜兵者四、五万人”[56]。军队都不可谓不多,但由于司马懿父子挟中央集权之势,调动全国兵力来镇压,三次叛乱很快都失败了。另一事例是钟会和邓艾。钟会为镇西将军、关中都督,邓艾为征西将军、陇右都督。二人奉命统大军伐蜀,很快灭亡了蜀国,立下大功。但由于邓艾居功骄傲,反对司马昭“事当须报,不宜辄行”的指令,想要专权,被密告“有反状”;而钟会更是“自谓功名盖世,不可复为人下,加猛将锐卒皆在己手,遂谋反”。结果都得不到部下的支持,先后送了命[57]。这些不能不成为西晋石苞以及其他都督的前车之鉴。
再次,在西晋初臣子心目中,都督地位虽高,权力虽重,因远在边地,很容易在皇帝面前遭人离间(石苞即一例)而大祸临头,远不如在京师作官,接近皇帝,讨好皇帝,来得保险,并易于飞黄腾达。请看:
《晋书·羊祜传》:为荆州都督,“贞悫无私,疾恶邪佞”,得罪王戎、王衍,“并憾之”。二人后任职京师,“每言论多毁祜。时人为之语曰:二王当国,羊公无德”。
《晋书·杜预传》:继羊祜为荆州都督,平吴时功高勋重,然“在镇,数饷遗洛中贵要。或问其故,预曰:吾但恐为害,不求益也”。又“累陈家世吏职,武非其功,请退……”。
《晋书·贾充传》:为尚书令,“专以谄媚取容”,侍中任恺等“咸共疾之”。时氐羌侵扰,晋武帝十分忧虑,任恺乘机推荐贾充,诏以充为使持节、都督秦、凉二州诸军事。尚书令三品,持节都督二品,这是升迁。诏令还十分信任地说,有贾充镇关中,“则吾无西顾之念,远近获安矣”。但贾充并不高兴,“自以为失职,深衔任恺”。最后采荀勖策,将女儿嫁给太子,方才免除了都督职务和关中之行。
《晋书·张华传》:为尚书,“名重一时,……有台辅之望焉。而荀勖自以大族,恃帝恩深,憎疾之,每伺间隙,欲出华外镇。……间言遂行,乃出华为持节、都督幽州诸军事……”。
《晋书·汝南王亮传》:为太尉、录尚书事,及晋武帝病重,“为杨骏所排”,被任为“大都督,督豫州诸军事,出镇许昌”。
《晋书·齐王攸传》:晋武帝逼攸就国时,除了齐王衔,还封他为“大司马、都督青州诸军事”。但这丝毫不能增加他的兴趣。王浑上书武帝谏阻说:这是“假以都督虚号,而无典戎干方之实,去离天朝,不预王政”[58]。“干方”即总管一个方面之意。《晋书·王沈传》:“出干监牧方岳之任。”此其省语。但这里并不是说不统率军队,毫无权力,而是说,和在中央辅政比起来,当都督是有名无实的。
以上六条材料,通过前两条,可以看到都督受到中央何等大的牵制和影响。象杜预,既是外戚(娶晋武帝之姑),又立有大功,极受武帝信任,尚且如此忧谗畏讥,小心谨慎,其他都督可想而知。通过后四条材料,又可看到,出任都督如同诸王就国一样,在西晋初年也成为统治集团间相互排挤的一种重要手段了。
综上所述,可以概括成这样一个看法:魏晋建立都督,从制度上说,即赋予重权,又极力限制与防范,目的是既要让它为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王朝服务,而又不致变成分裂割据力量。从晋武帝统治实践看,无论异姓都督或诸王兼都督都基本符合这一要求,二十六年中立功累累而无一叛乱事例就是证明。晋武帝认识到这是个成功的经验,所以在世时广泛推行。后代封建统治者也认识到都督制度的作用,所以不仅东晋南北朝继续沿用,而且隋唐至明清的“总管”、“节度使”、“巡抚”等等,也都是以此为楷模而进一步发展建立的[59]。把这样一个显然有利于中央集权王朝的制度,看成是“八王之乱”爆发的原因,恐怕是过于强调了它权重的一面,而忽视了对它限制、防范的一面,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三
那末,“八王之乱”的爆发主要是什么因素造成的呢?我以为就是晋武帝在世时安排的皇位继承人及辅政大臣不得其人。
我们知道,我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统治机器的有效运转,在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比较缓和的情况下,主要靠两个因素。第一,要靠中央集权制度特别是其中皇帝与宰相,皇帝与地方长官,皇帝与统兵大臣相互关系等具体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备。第二,要靠拥有一个能够认真实行这一制度的统治集团,尤其重要的是,拥有一个有威望、有才干的皇帝。二者缺一不可。皇帝有威望、有才干,统治集团也愿意为皇帝鞠躬尽瘁,如果中央集权制度尚未臻于完备程度,则无论如何认真实行,也超越不了历史阶段而高度集权。臣属、地方必将保有相当大的权力。反过来,制度不管如何高度完备,如果统治集团不能认真实行,特别是没有一个有威望、有才干的皇帝(皇帝年幼时则为辅政大臣)控制大局,督促实行,一切就都会落空,制度就等于具文,高度集权的目的同样无法达到;不仅如此,根据皇帝和统治集团的无能状况,中央集权制度将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激化,爆发政变或分裂割据战争,造成持续的政局混乱。
西晋初年,上述两个因素基本具备。晋武帝建立新王朝,统一全国,本人有统治才干,威望也比较高,所以能够推动整个统治集团继续实行汉魏以来的制度,把至高无上的权力牢牢握在自己的手中,保持住政局的稳定。同时,当时“土广人稀”[60],土地问题不严重;晋王朝颁布了占田法、户调式,罢免了州郡兵,赋税徭役也不十分沉重,所以整个社会生产是向前发展的。前引干宝《晋纪总论》和《晋书·食货志》的话就是证明。当然,如所周知,晋武帝和他下面统治集团中一部分人比较奢侈腐化[61],会不断加深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以及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但从现有史料看,到晋武帝死为止,这些矛盾还远没有达到激化或接近激化的程度。如果晋武帝死后继位的皇帝不十分愚蠢,是个中人之才,或者接受顾命的辅政大臣具有相当的威望与才干,能够基本上控制政局,西晋王朝肯定还将继续存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直到统治阶级进一步腐朽,生产关系死死地束缚住生产力使之无法发展,各种矛盾激化时为止。
然而继位皇帝和接受顾命的辅政大臣的情况远非如此。
晋武帝在世时,根据当时的制度和舆论,可供选择的继位人有两个。一个是惠帝司马衷。他是晋武帝杨皇后所生,上面有个哥哥早死,下面诸弟又都太小,所以泰始三年被立为太子,是合法的皇位继承人。但他是个白痴。因而从晋王朝和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出发,不少大臣主张废掉他,比较突出的是卫瓘与和峤。《晋书·卫瓘传》:“惠帝之为太子也。……瓘每欲陈启废之,而未敢发。后会宴陵云台,瓘托醉,因跪(武)帝前曰:‘臣欲有所启。’帝曰:‘公所言何耶?’瓘欲言而止者三,因以手抚床曰:‘此座可惜!’帝意乃悟,因谬曰:‘公真大醉耶?’瓘于此不复有言。”又《晋书·和峤传》:“峤见太子不令,因侍坐曰:‘皇太子有淳古之风,而季世多伪,恐不了陛下家事。’帝默然不答。”[62]
另一个可作为继承人的是齐王司马攸。他是晋武帝的同母弟?/ca>
参考资料:
http://6ch.com.cn/data/articles/c02/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