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扶助的对象及条件

如题所述

奖励扶助对象即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村地区农业户口人员,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的夫妻,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
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②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③ 曾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一、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有着重要的政治和社会意义:
(1)有利于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将计划生育 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制约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奖惩并举,能够大大减轻计 划生育工作的难度,而且可以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大 大增强计划生育政策的感召力。
(2)有利于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路:奖励扶助虽然投入资金不 多,但综合效应较大。奖励扶助政策可以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 难,而且对于加快贫困地区脱贫步伐,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解 决“三农”问题,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3)有利于密切干群关系:奖励扶助制度可以使广大农民感到政府真心 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特别是奖励扶助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让农民直 接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可使干群关系得到明显改善。
二、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条件
1、奖励扶助对象因收养、过继、婚姻变动等情况导致子女增加的;
2、奖励扶助对象户口由现户籍地迁出的;
3、奖励扶助对象亡的;
4、因审批错误,被误列为奖励扶助对象的;
5、其他原因。
三、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1、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与受委托的金融机构签订奖励扶助金委托发放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代理发放机构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和直接拨付。
2、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一年发放一次。代理发放机构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奖励扶助金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并将发放报表和付款凭据送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和财政厅。
3、奖励扶助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少生快富”工程项目荣誉证到代理发放机构网点领取奖励扶助金。
4、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必须接受财政、人口计生、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代理发放机构要予以配合。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奖励扶助金。
法律依据
《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奖扶资金安全运行,根据《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和《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国家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继续由省财政出资每人每年另增发24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同时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中央、省按8:2比例负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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