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0-10-04
t提出辞职,结算和移交,要求结清工资,否则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双倍工资!!
第3个回答 2010-10-04
没签劳动合同的话压根就不用甩他,不想干就走人,你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而且你这一个月的工资也必须给你,前提是你能证明你在这干了一个月了。
像这种情况最好早点走,如果真干满三个月他到时候又不给你工资,你也没有办法,毕竟是没有签合同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10-04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你对照上述条例,如果你觉得不会有问题,那就走吧,除非你有什么东西相关,你自己走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