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和你普及两个概念: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
1、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伤残鉴定一般为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申请;
2、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
在题目中你所说的轻伤二级属于伤情鉴定结论,而伤残等级必须做伤残鉴定才能得出权威结论。
轻伤等级是属于人体损害程度分级,而你的说的伤残是属于人体损害致残分级。两个适用不同的标准,没法直接转。
轻重伤鉴定适用标准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伤残鉴定一般适用标准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轻重伤是追究刑事责任时,量刑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术语定义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轻伤与伤残等级没有关系,轻伤是伤情鉴定,伤情鉴定的结论与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有关,伤残等级需要做伤残鉴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扩展资料: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法律依据,是我国2002年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该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参考资料: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轻伤等级是属于人体损害程度分级,而你的说的伤残是属于人体损害致残分级。两个适用不同的标准,没法直接转。
轻重伤鉴定适用标准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伤残鉴定一般适用标准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轻重伤是追究刑事责任时,量刑的依据。
扩展资料: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
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分类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
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根据这一等级划分依据,该标准对每一种伤残等级的伤残状态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几乎涵盖了所有的交通事故中可能出现的伤残情况,确实有效的保障了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切身利益。
该标准不仅为交管局认定伤残等级提供了详细的认定依据、提高了办事效率,而且也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提供了提供了公正有效的法律依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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