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7-01-15
《法律援助条例》
第五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必须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经济状况;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三)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四)申请人保证所提交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 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三)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及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八条 法律援助申请由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和审查。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乡镇法律服务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的,除法律咨询、代书、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信息资料等简易法律援助事项外,应移送相应的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决定。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就公证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其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后,移送公证处进行公证条件审查。
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 公证处应及时办理法律援助公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