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本就是劳动者的权利,根本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同意;
如果员工辞职,正式员工提前告知30日,试用期员工提前告知交3日后,视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无法追责,未交接的一切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告知期未满,员工不辞而别,首先电话通知其回来上班;
第二可以扣押工资,直到劳动者回来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如果对方不回来,可以去其登记的地址进行交涉,了解不辞而别的原因,和员工当面签订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第四,如果无法联系员工,寄件EMS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到他的住址,无论是否拒收,都完整封存,当做后续纠纷的证据使用;
第五,如果完成以上动作后,均无效,找个报纸,公开告知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留存报纸;
第六,社保减员,移除档案等手续。
还要注意的是,员工旷工多少天就可以开除,需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且规章制度不得违背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