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人的资格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二、可以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案件范围
1、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已经成立的清算组,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
2、纳入国家计划的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案件;
3、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时成立清算组的,主要是指《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等规定的金融机构的破产问题;
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三、管理人因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的情形: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在人民法院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是或在人民法院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5、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另外,对于清算组成员的派出人员、社会中介机构的派出人员、个人管理人,除上述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也属于有利害关系:
1、现在是或在人民法院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管理人的指定
1、随机方式是一般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主要方式。随机方式包括轮侯、抽签、摇号等形式
2、竞争方式对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法律关系复杂、债务人财产分散的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编入各地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竞争,从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指定管理人。
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不得少于3家。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被指定为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应经评审委员会成员的1/2以上通过。
破产管理人制度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一、管理人的资格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
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指定管理人。除企业破产法和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管理人应当从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第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辖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及专职从业人员数量和企业破产案件数量,确定由本院或者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编制管理人名册。
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
该规定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管理人名册的编制二、管理人的指定 三、管理人的更换。规定了管理人名册的编制、人民法院公告的内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应当提供的材料、破产清算事务所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应当提供的材料以及管理人的确定等四十个条文。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
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
此规定包括三个主要部分:管理人名册的编制、管理人的指定以及管理人的更换。共有四十个条文,详细规定了管理人名册的构建、人民法院公告内容、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申请编入名册所需材料,以及破产清算事务所申请加入的条件与程序,同时明确了管理人的确定方式。此法律依据旨在保障破产审判工作的合法、顺...
企业破产管理人由谁指定
破产管理人有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实施必要的以破产财产为标的民事活动的权利;4。破产财产清算。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应当重新估价,已经折旧完毕的固定资产,应对其残值重新估价,残次变质财产应当变价计算,不需要变价的,按原值计价;5。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和权限是怎么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事实上,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和权限,除此之外,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
破产重组管理人的规定是什么?
破产重组管理人的规定是: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全面接管破产企业、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以破产企业名义开展民事活动等。 一、破产重组管理人的规定是什么?企业破产法在对重整程序(...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制度规定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下简称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破产案件(包括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破产和解案件)审判流程信息以及公告、法律文书、债务人信息等与破产程序有关的信息统一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的 破产管理人 应当使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时披...
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
或者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的重大事项隐瞒不报;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收费;利用管理人身份或地位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予以除名的其他事项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除名。此外,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建立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管理人办理小额破产案件、无产可破案件等收取报酬过低与...
破产管理人账务处理规定
法律分析:破产案件管理人财务收支的基本规定。管理人在接管企业资产后,应及时进行资产调查,明确是否开设管理人账户。若无需开设,则需向法院书面说明。开设账户后,所有财务收支需通过该账户进行。涉及巨额金额或关联公司时,应通过比选或招投标确定账户。管理人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