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正式运行,您的有关信用信息已被记入该数据库,成为您信用记录的一部分。目前江苏、四川、重庆、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已开通央行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服务试点,查询者身份证号码前两位须为32、51、50、11、37、21、43、45、44,其他城市暂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征信部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不可代查,也不可电话查询),更多征信知识请登录中国人民银行网站www.pbc.gov.cn查询。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信用信息有错误,最好尽快打电话咨询:400-810-8866。
若征信数据有不良记录,会影响信用卡的申请。主要看申请银行对资料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