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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无此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通过调休协调休息日加班。
另,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所以休息日不见得要周六周日,只要上班时间符合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可能一周只休息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