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离婚协议上儿子归母亲抚养,女儿归父亲抚养,但是由于

夫妻双方离婚,离婚协议上儿子归母亲抚养,女儿归父亲抚养,但是由于孩子父亲要出去工作,女儿就交由孩子爷爷奶奶抚养,但是由于孩子爷爷经常不在家,孩子奶奶又不是亲奶奶,是孩子爷爷最近一两年刚娶的小媳妇,比较年轻,连饭都不怎么会做,孩子母亲不放心,想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但男方坚决不同意,请问法律会支持女方请求吗?

 【解答】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精神,保护子女利益是其基本原则。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变更都应该考虑这一基本原则,只要是对子女有利的,就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也就是说,由谁抚养子女好就由谁来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正是秉承了这一基本原则和精神,比如第一种、第二种情况明显伤害了子女的利益,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第三种情况则是充分尊重了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愿。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 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 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 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追问

谢谢您的解答,但是我看不懂,法律会不会支持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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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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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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