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脊柱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辞退

如题所述

员工身患疾病,如果以此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在员工法定医疗期过了之后是可以辞退员工的,但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每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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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01
不能吧

在公司干了8年,今年患上了强直性脊柱炎,休病假5个月,单位人员说在不上班...
可能会被辞退的,但是如果辞退的话你可以要求赔偿的,因为你是生了病单位辞退你的话,应该给予合理的赔偿,你在公司干8年应该有8个月的赔偿金。

强直性脊柱炎属于劳动法所指的特殊疾病吗?
不属于,能否终止劳动合同关键看你是否在医疗期内。医疗这方面应该单位给上医疗保险了吧,如果没上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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