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构成十级伤残的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得到相应的赔偿,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如果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意愿的,可以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伤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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