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行政执法工商所可以以工商局名义行使。
具体是: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法律、法规确定的登记主管机关。负责确认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简称经营者,下同)的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依法履行下列登记管理职责:
(1)受理经营者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申请、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审查是否予以核准登记。
(2)通过年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经营者的登记注册行为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
(3)查处各类违反有关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所的简称。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1991年4月1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4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发布),工商所是区、县(含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所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区、县工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
扩展资料:
工商所职责
(一)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层工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