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不必在获得结婚证书的地方办理。
如果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前往其中一方的永久居民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的,如果大陆居民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前往永久性婚姻登记机关。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申请离婚登记,除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文件,证明材料外,还应该签发自己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华侨和外国人也应出具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民政局不给办离婚手续的四种情况:
1、未达成离婚协议。
不管是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任何方面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民政局都不会给予办理离婚登记。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相对来讲无/限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弱势群体,因为他们没有办法完全表达自己的思想,国家对他们作出特别保护。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不能协议离婚,必须由他们的监护人作为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
3、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
如果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的,这类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
4、其他情况。
非法同居的或是事实婚姻的、没有结婚证书或证明夫妻头系文件而不能确认夫妻身份的,民政部门都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须诉讼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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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离婚手续不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所在地办理。
根据《婚姻_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另外,领取离婚证的手续: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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