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交满15年后人去世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社会养老保险交满15年后人去世了之后,养老缴费的个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返还,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6-05
社会养老保险交满15年后人去世了之后,养老缴费的个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返还,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2个回答  2021-06-05
社保养老保险交满15年领取退休金,要是在14年去世了该怎么办?假如26岁开始交养老保险(社保),以后无儿无女,交到第14年,也就是40岁的时候去世了,我这是不是亏大了?

当然,笔者乐不是有嘲笑该职场人的意思。

笔者先说一下答案哦,社保如果没有交够15年就去世了,继承人可以去当地社保局申请退款,这个退款只包括个人缴纳的部分,企业缴纳的部分,是不予退款的,当然,部分城市还有相关的补贴可以领取。

这里详细解释一下:

我们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分为两个部分:社保统筹+个人账户,也就是缴纳保险账户里的余额是可以按照继承法,按顺序被继承,而公司缴纳的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账户。

社保账户的钱都是哪来的?这里分三种情况

第一、企业职工参保。个人缴费基数为8%,也就是这8%,参保人在去世后肯定不会亏,这部分钱可以由继承人全部继承。

第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计入个人账户部分也是8%,但是个人缴费却是20%,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存在亏本。

第三、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部分也是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不会亏本。

这里还要提醒各位一下,个人社保账户主要是包括老金账户和医保账户。医保部分用于个人看门诊、买药等等,养老金部分用于养老金的支付。(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去医保部分,企业缴纳的部分可能会有一定比例计入个人账户,2021新社保规定执行后,公司部分全部纳入统筹账户。

当然,个人社保账户,个人缴纳部分也是有利息的。

如何领取社保个人账户的钱?

带上相关证件,包括死亡证明、社保卡等,到社保窗口办理就可以了。除了领取个人账户的钱,还能领取一笔丧葬费和怃恤金。丧葬费和怃恤金在各地规定也不相同,有的地区是给固定数额的钱,有的是以社平工资为标准规定月数发放,具体金额以参保人所在地的政策为准。社保养老保险交满15年领取退休金,要是在14年去世了该怎么办?假如26岁开始交养老保险(社保),以后无儿无女,交到第14年,也就是40岁的时候去世了,我这是不是亏大了?

当然,笔者乐不是有嘲笑该职场人的意思。

笔者先说一下答案哦,社保如果没有交够15年就去世了,继承人可以去当地社保局申请退款,这个退款只包括个人缴纳的部分,企业缴纳的部分,是不予退款的,当然,部分城市还有相关的补贴可以领取。

这里详细解释一下:

我们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分为两个部分:社保统筹+个人账户,也就是缴纳保险账户里的余额是可以按照继承法,按顺序被继承,而公司缴纳的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账户。

社保账户的钱都是哪来的?这里分三种情况

第一、企业职工参保。个人缴费基数为8%,也就是这8%,参保人在去世后肯定不会亏,这部分钱可以由继承人全部继承。

第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计入个人账户部分也是8%,但是个人缴费却是20%,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存在亏本。

第三、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部分也是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不会亏本。

这里还要提醒各位一下,个人社保账户主要是包括老金账户和医保账户。医保部分用于个人看门诊、买药等等,养老金部分用于养老金的支付。(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去医保部分,企业缴纳的部分可能会有一定比例计入个人账户,2021新社保规定执行后,公司部分全部纳入统筹账户。

当然,个人社保账户,个人缴纳部分也是有利息的。

如何领取社保个人账户的钱?

带上相关证件,包括死亡证明、社保卡等,到社保窗口办理就可以了。除了领取个人账户的钱,还能领取一笔丧葬费和怃恤金。丧葬费和怃恤金在各地规定也不相同,有的地区是给固定数额的钱,有的是以社平工资为标准规定月数发放,具体金额以参保人所在地的政策为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6-05
社会养老保险交满15年后人去世了之后,养老缴费的个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返还,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4个回答  2021-06-05
养老缴费的个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返还,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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