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关于杨湾村修路占地占房把这些村民怎么安置安置小区盖到哪里

如题所述

一、高山移民对象

地处高山深山,发展经济受自然条件严重制约,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的贫困村村民,具体涉及宁溪、富山、上郑、屿头、上垟、平田、茅畲、沙埠、北洋、头陀等10个乡镇中全部或部分自然村在高山深山区的贫困村,具体对象确定,由区扶贫办会同有关乡镇政府审核。

二、安置方式

1、集中安置。各乡镇结合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统一规划,建立移民安置小区,集中安置辖区内及辖区外的高山移民户。

2、分散安置。移民户零星下山在本村规划地上建房,直接购房、征(使)用宅基地建房或通过投亲等途径,在异地拥有固定住所的,分散插村予以落户。

三、优惠政策

1、经费补助。宁溪、富山、上郑、屿头、上垟、平田、茅畲等乡镇的高山移民,以每户(3人以上,含 3人,下同)10000元标准补助;沙埠、北垟、头陀等镇的高山移民,以每户3000-5000元的标准补助;补助经费统一划拨到安置乡镇、街道,实行专款专用,用于移民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

2、规费减免。高山移民建房用地优先安排计划指标,其新建住宅和附属设施用地,免缴粮食补偿金、水利建设基金、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费。具体由乡、镇政府统一申报,区扶贫办审核,有关部门审批。

3、房屋出租。对经济实力暂时不足的移民户,可在安置小区内建造一批过渡性住房,出租给移民户有偿使用,实行定期腾房流转使用。

四、其他规定

1、高山移民的审批,高山移民户提出申请,经村、乡镇审核同意,报区扶贫办审批。

2、移民户搬迁后,户口应随迁到安置地,原生产资料经营权保持不变;原住房除经批准保留少量生产用房外,一律拆屋还耕。

3、移民户搬迁后,插村入户的,接户口所在地属地管理;集中安置的,要建立移民新村,组建村级组织,实行自我管理。

五、移民经费补助放在市区西部扶贫资金中安排,启动阶段拨付一半,竣工验收后付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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