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小学生在学校内被毒虫咬到,当时的科任老师和相关领导需要负哪些相关责任和处罚

如题所述

1.根据《未成人保护法》学校保护一章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3.需要具体相应的情节以及后果,并且老师负有相应的责任才可以处罚。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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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02
在法律实务当中,小学生在学校内被毒虫咬到,要提起赔偿的话,被告应该是学校,你不能直接要求科任老师或者相关领导承担责任。只不过,在学校向受害人赔偿之后,如果当时科任老师或者相关领导有过错的话,学校可以向科任老师或者相关过错领导追偿,这就是学校内部的事情了。
当然,如果当时的科任老师或者相关领导过错很严重的话,肯定会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处分的,但请注意:这里的处分,只是教育系统内部的处分,就像公务员如果犯了错会被记过、警告一样,这只是公务员内部处罚,并不涉及到法律问题,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多人死亡重伤),而当时的科任老师和相关领导有重大过错或者故意的话,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从你的叙述当中,应该还不至于闹到这一步。
如果提问者是学生家长的话,直接找学校赔偿就好,如果提问者是当事人的话,那么最多也就是学校向你追偿,赔点钱,或者内部受点处分(比如降职扣工资什么的),直接的法律责任,应该是没有的。。。除非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
第2个回答  2010-09-04
对科任老师和相关领导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追究责任,赔偿由学校负责。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9-02
我国去年年底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对于学校的侵权责任做了明确,具体如下: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4个回答  2010-09-02
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的 学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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