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法在统一六国后为何不管用了 秦朝灭亡的罪魁祸首到底是什么

如题所述

认为商鞅变法的成果,在秦朝统一后就失去了效用,甚至把秦朝灭亡的责任推卸给商鞅变法,是极不恰当的观点,这种观点没看清楚商鞅变法的实质,更混淆了商鞅变法与秦法之间的关系。
估计有人要反驳我,秦法难道不是商鞅变法的具体表现形式?秦法中最重要的几部法律,难道不是商鞅本人主持修订的?
商鞅变法的本质及其历史价值
千万别被一个“法”字误导,把目光全盯在了法律实操层面,而是首先要把握商鞅变法的本质,探究它究竟变了什么。
以我个人观点,商鞅变法这个称谓其实不妥当,应该叫“商鞅革命”!
“革命”不一定指对政权的武力颠覆,凡是相对于原有系统颠覆性的建设,都可以叫革命,它可以发生在一个政权内部。我认为中国迄今为止只有过三次革命:汤武革命、商鞅革命和辛亥革命。
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结构,建立了民主政体,这个大家很熟悉,不细述。
汤武革命的意义是什么呢?它不光是朝代更替这么简单,更主要的是,其社会结构发生了一次翻天覆地的变化,即中国的历史从部落邦联制结构,演化到封建制结构。
支撑封建制的三根柱石,就是周公创建的井田制(经济)、宗法制(社会)和分封制(政治)。周王朝的兴起源于此,败落也源于此。
井田制其实是奴隶制庄园经济的表现形式,它固化了生产者之间的关系,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维护的是大大小小的奴隶主利益。
宗法制以嫡庶概念将全社会人为分层,形成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平民几个阶层,本质上它是替贵族阶层的长期利益,修筑了一道防火墙。
分封制采取王室成员分治地方的模式,将整个天下变成一个“大家族”,形成“家天下”的政治结构,达到拱卫王权,维护周王室共主地位的目的。
封建制在西周初期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极大地推动了人类进步,可到后期出现了大问题:井田制不适应农业经济的规模化趋势,自发的土地兼并事实上摧毁了井田制;宗法制在保障贵族权益的同时,也遏制不住他们向上一个阶层跃进的野心;分封制下的诸侯,血缘关系越来越远,谁都不愿意拿天子当共主。
由此就出现了孔子口中的“礼坏乐崩”,天下一盘沙沙、分崩离析,于是战乱迭起,民不聊生。
春秋末期到战国初期,天下迎来社会变革的高潮期,所有都认为当时的社会已经没治了,都想开出治国良方,于是“百家争鸣”,“变法图强”。相对于李悝、吴起、申不害等人的局部修补术,商鞅变法则是推倒重建!
那么,商鞅到底变了啥?一句话可以概括:推翻封建制,建立以王权为核心的大一统社会,采取中央集权的政治模式。
商鞅所架构的社会,经济上没了奴隶主对经济的制约和盘剥;全社会只有皇帝一个人享有特权,其他人都叫“编户齐民”,从阶梯型社会关系变成“平等型”;以中央集权直接行使对地方的领导和控制,不再有代理人的存在。
到了秦始皇时期,用一个“皇帝”的标志,与西周的“王”做了个区隔,历史上我们把从秦朝到清朝,叫做帝制社会。因此,商鞅变法的成果管用了2000多年,我们不能把秦朝的灭亡归罪于商鞅变法。
秦法与商鞅变法的关系
秦法是商鞅变法的具体落地政策,可是我们要知道,每一项“务实”的政策,其生命力远没有“务虚”的理论长。政策需要因时、因地调整,可指导思想不能变。
从商鞅变法到秦朝灭亡,历时150年,期间秦朝的法律不断在变化。有人说秦亡于严苛的法律,这种说法既对又不对。法律本来就是很严肃的,“苛”是法律不适应环境的体现,是可调整的东西,是特定环境下的说法。
比如说秦法规定,没有身份证明不能住宿,在当时属于先例,百姓肯定一时难以适应,今天也还是这个政策,你会说它“苛严”吗?
再比如说,秦二世修改法律,增加了对农民的税收和徭役,导致天下民怨沸腾,这个秦法的弊端能归咎于商鞅变法吗?
所以,秦法不能代表商鞅变法,它只是践行商鞅变法精神的工具之一,是否恰当取决于当事人的执政水平。就像当今社会,在一片否定社会主义的声浪中,我们为何却能逆势崛起?
二世而亡的责任究竟该由谁承担
有人把二世而亡归咎于秦法,我不否认,可是未免表面化。
个人认为,商鞅变法后,秦朝在消灭了宗法势力后,过于迷信秦法的万能特性,忽视了维护皇权的政治势力的培养,使皇权变成了无源之水。
皇权不等于皇帝,更不等于龙袍、龙椅,它代表帝国的政治决策力和掌控力。所以它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名字叫皇权,但绝不是皇帝一个人可以驾驭的。
正因为如此,历朝历代围绕皇权都有一股或多股政治势力,他们与皇帝之间相互支撑,又相互制约,让国家决策始终处于一个动态平衡状态。
这种结构虽有弊端,但总的来说利大于弊。我们都知道,皇帝不是凭能力上位,而是靠出身,皇帝的个人能力,乃至品行的滑坡,几乎是必然的趋势,如果没有政治集团的补充,是不可想象的。
商鞅变法干掉了秦国最大的政治势力老秦贵族,可老秦贵族下台后,谁是皇权的平衡势力呢?没有!政治势力的缺失,才是秦二世而亡的根!
赵高一个宦官凭什么能权势熏天?丞相李斯等人为何就搞不定赵高?秦二世才上台两年,秦朝就摇摇欲坠?简单说,秦二世个人就代表了皇权,赵高又能巧借皇权,个人决策根本没有纠错机制保障,所以帝国脆弱不堪。
客观来讲,这个责任不是秦二世个人能承担的,也不是秦始皇、商鞅能承担的,我们也是从“历史的大数据”才看清:原来,那时候还真没有可以与皇权并驾齐驱的政治势力。
我曾经撰文阐述了自己对秦亡汉兴的认识:秦亡于旧贵族集团(项羽等六国贵族后裔)和新兴士族集团(刘邦、陈平、韩信等)的联合绞杀,最后顺应了历史发展规律的新兴士族集团,又打败了旧贵族集团,建立了大汉。
影响中国历史两千多年的士族集团,从那时候开始走上了历史的舞台,这是历史发展的趋势。因此,秦朝的灭亡是历史的宿命,它就像一个母胎,孕育了士族阶级这个胎儿。
类似的情况发生于王莽的新朝,这个跟秦朝一样短寿的王朝,成了孕育豪门士族集团的母体。还有短命的隋朝,它催生了庶族集团的闪亮登场。
三个短命王朝,承担的历史使命却如此重要,这大概就是历史的宿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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