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间限制,至少需要两年。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总支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确定发展对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扩展资料:
第二章 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 党组织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约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中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材料》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费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两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十九条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末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证试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上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教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七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地(市)、县委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党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一条 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有时间限制,至少需要两年。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总支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确定发展对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扩展资料:
入党申请到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没有时间上的限定,一般培养程序如下: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总支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便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当年或下一年选送参加上级党委入党积子培训,并通过考核拿到积子培训证书。
2、党总支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总支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1、党总支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2、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总支部应加以说明。
3、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总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座谈会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1、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七、选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八、填写入党志愿书
九、总支委员会审查
召开学校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委员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十、召开总支党员大会
十一、上级党委组织员谈话
十二、上级党委审批
十三、入党宣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参考资料来源:无锡市育红小学-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和程序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入党积极分子多久后才能发展为预备党员
【法律分析】:至少要三年以上。1、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才能转为发展对象。3、预备党员发展对象还要经过半年多的支部委员会审查、上级党委预审、填写...
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最长可以多久
法律分析:1、有时间限制,至少需要两年。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总支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确定发展对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2...
请问入党积极分子要多久才能成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一般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发展对象到接收预备党员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但期间要经过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支部讨论、上级党委备案、政治审查、集中培训等程序,一般在六个月以上。要在上级党委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三个月内,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接收预备党...
递交入党申请后,多长时间可以发展为预备党员?
【法律分析】:按照最顺的时间,递交入党申请后,三个月到半年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后,成为预备党员,再一年成为正式党员,也就是说,从提交入党申请,到正式党员,最快要2年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
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要多久
从确定为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人。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可列为...
入党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需要几年啊?
如果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在一定时间内(有可能是3个月,也有可能是6个月,需要根据各单位的规定来确定时间)没有被接收称为预备党员,就会取消发展对象的资格,这个时候的身份也就是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对从列为发展对象到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并没有做出明确的...
积极分子到预备党员要多久
首先,入党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需要一年的时间。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其次,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需要一年...
积极分子到发展党员要多久,有时间限制吗
有时间限制,至少需要两年。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总支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确定发展对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
入党积极分子多久可以转正?
有效期三年,如果经过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之后就会发放结业证书。可是在三年之内,如果没有顺利入党的话,想要再次申请入党,就需要重新获取入党积极分子的身份资格,得重新进行考试并取得结业证书了。入党积极分子过2年时间才能成为正式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期一般为1年,如果考察顺利通过,则成为预备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至少经过多长时间定为发展对象
明确答案:入党积极分子发展为发展对象的时间因地区和党组织而异,没有固定时限,但通常至少需要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和培养。详细解释:1. 考察和培养的重要性: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发展对象,需要经过党组织的严格考察和培养。这一过程的目的是确保积极分子具备成为党员的基本条件和素质,包括政治立场坚定、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