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白某是一个10岁的小女孩,父母双亡,某女子姜某将其收养。自收养后,姜某经常打骂白某,情节非常恶劣。白某不堪忍受姜某的虐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其与姜某的收养关系。法院会支持白某的诉讼请求吗?
律师答疑
法院会支持白某的诉讼请求。法律对收养关系的承认,是为了给予被收养人良好的成长环境,创造对被收养人更有利的生活条件。如果由于收养关系的存在,给被收养人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及心理创伤,则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本案中姜某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被收养人白某的行为,收养关系可以依法解除。
法条链接
《收养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理荟萃
收养行为是为了被收养人能够健康成长,收养人能够老有所养。当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关系恶化后,这种收养关系就无存在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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