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1-13
法律规定5日内受理从受理日开始起60日内结案(一般是在45日内,但最迟不超过60日),如果裁决书已送达单位,从送达之日起超过15日,单位还未履行裁决,你可以到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