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扣除比例指的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夫妻双方可以选择从收入中扣除对应的比例,如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中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如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项目中,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在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第六条、第十五条,分别对子女教育费用专项扣除以及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作出了明确的比例规定。
扩展资料: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3、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4、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其属于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要求规定:
1、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2、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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