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的性质和特点

如题所述

第一节 科举制的性质

1、从他荐到自荐
  就选拔人才制度的形式而言,隋唐时期的科举制,与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和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有着一定的渊源关系,如科举制的选官是经过推荐和考试的,而察举制的选官和九品中正制的选官也是通过推荐和考试的,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它们之间却有着实质性的差异。“前代选举之权,操之郡县,士有可举之材,而郡县不之及,士固无如之何,今则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夫苟怀牒自列,州县即不得不试之:试之,即不得不于其中举出若干人。是就一人言之,怀才者不必获信,而合凡自列者而言之,则终必有若干人获举;而为州县所私而不能应试者,州县亦无从私之;是遏选举者之徇私,而俾怀才者克自致也。此选法之一大变也。”这正指出了两者似是而非的本质所在:在两汉及魏晋南北朝时期选官制度下,士子们首先要获得地方官员及垄断乡里的世族豪门的推荐,才有资格参加考试,而考试只是用来决定授予官职的高低。所以,选举权掌握在地方官员及世族豪门的手里。至于隋唐实行科举制后,举子们可以不经地方官员和世族豪门的推荐,自己带着一种叫做“牒”的身份证明材料直接去报名,只要身份证明合格,即可参加考试。这就从根本上打破了地方官员和世族豪门垄断选举权的局面。《新唐书·选举志上》有较具体的说明:“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而举选不由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既至省,皆疏名列到,结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户部集阅,而关于考功员外郎试之。”不过,玄宗开元二十四年以后,则主要由礼部侍郎出题监考。又唐人杨缩也明确地说:“今之取人,令投牒自举。”甚至简单到举子只要递上个人名片即算是自荐了。由于可以自由求举,则一旦遇到朝廷下令选人,就出现士子们纷纷投门自学、陈牒列名的情形,“故俗号举人为‘觅举’。夫觅者,自求之称,非人知我之谓也”。隋唐科举制“之所以在历史上表现一定的进步性,觅举是一大标志,觅举就是打破门第的限制,打破地方豪强对人才的控制和压抑”。对于士子们的自举,地方官员不仅不能进行压制,还要以礼欢送他们进京应考。“长吏以乡饮酒礼,会属僚,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鸣》之诗,因与耆艾叙长少焉。”否则,“应贡举而不贡举者”,亦即“才堪利用,蔽而不举者,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对压制人才者的处罚是相当重的。而且,士子们有时还可兔去州县推荐这一道手续,直接迸京应试。如唐高祖武德年间下诏曰:“其有志行可录,才用未申,亦听自己具陈艺能”。再如唐肃宗曾颁德音日:“如自举者,亦听于所在投状”。又如庸文宗大和四年颁下德音说:“天下诸色人中,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及经术优深可为师法,详明吏治达于教化等科……草泽无人举者,亦听自举。限来年正月至上都。”另如唐德宗时所发生的一个故事,虽滑稽可笑,却能说明问题:“德宗搜访怀才抱器不求闻达者。有人于昭应县逢一书生,奔驰入京,问求何事,答云,‘将应不求闻达科。’此科亦岂可应耶?”原本是要搜寻访问那些有才能却不求仕进的人,而这位书生误会为以此科目招人,便急奔京城应试,可见未经地方官员的推荐,否则,州县长官不至于也如此懵懂而犯同样的错误。可见,当时是允许一般读书人自由入京应试投考的。综上可知,察举制和科举制的最大不同在于荐举行为是被动性的还是主动性的,也就是说,前者乃属于他荐性质的选举制度,而后者则属于自荐性质的选举制度,另外,据清人王鸣盛所指出的:“乡贡则庶人之俊异者,平日不在学中,径怀牒自列于州县,州县试之而送省。”这样就打破了在九品中正制下由一小部分世族豪门垄断选举权的局面,于是,士不分门第高下,人不问世族寒门,一般人士均可报名投考,从而扩大了选举范围,使封建国家的选举制度能够发挥更大的效力。可见,“乡贡是店代选拔官吏制度有别于过去时代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的主要的标志”。
2、选举权悉归朝廷

  店人韩愈对科举制有过一段论述:“始自县考试定其可举者,然后升于州若府,其不能中科者,不与是数焉;州若府总其属之所升,又考试之如县,加察详焉,定其可举者,然后贡于天子而升之有司,其不能中科者,不与是数焉:谓之乡贡。有司者总州府之所升而考试之,加察详焉,第其可迸者,以名上于天子而藏之属之吏部。”可知唐代地方长官虽然有权对报名应试的举子们进行逐级考试,轮番淘汰,看似掌握着举子们的命运,但由于凭考试成绩来决定取舍,则实际上是举子们在无形中依据优胜劣汰的原则做自我调整,所以,真正掌握他们命运的是国家,其淘汰权、录取权以及授予官职的权力,最终都掌握在朝廷和皇帝手上,从而加强了封建国家的皇权制。这一点,早在隋初就已肇端。
  在三国两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下的“区别人物,等其高下”,选举权都被在地方上担任中正之职的门阀世族所掌握,而朝廷基本上是依据州郡大小中正所选拔的人才和评定的等第来任用官吏,“吏部不能审定核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铨第等级,凭之授受”。这样则使得人才的任用和升降,表面上看似要通过朝廷和呈报皇帝,实质上却掌握在地方的中正手里。而各州郡的中正,一方面必为本地的门阀世族,另方面又因“爱憎决于心,情伪由于已”,故其所选的人,不外是世族,从而形成了削夺国家权力、操纵地方政权的局面。“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这对封建国家的集权统治是很不科的。于是,在隋朝建立后,就废除了九品中正制。此后,对大小官吏的选拔和任免,都由吏部具体掌握,统一管理,“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对此,唐人多有简明扼要的论说,如刘秩说:“隋氏罢中正,举选不本乡曲,故里闾无豪族,井邑无衣冠,人不土著,萃处京畿”。又如沈既济说:“其遐州陋邑,一掾一尉,或津官戍吏,皆登铨上省,受试而去者,自隋而然。”洎隋文帝……不欲权分,罢州郡之辟,废乡里之举,内外一命,悉归吏曹。”由此改革了以往的选官制度,抑制了地方上的封建势力,加强了以皇帝为代表的皇权制。这样一来,朝廷就需要掌握大量的预备官员,以供其选择任用。但是,大量的预备官员又怎样选拔出来呢?于是,势必要改革选拔人才的办法,以便与改革了的选官制度相配套,把封建国家所需要的各种人才源源不断地输送进预备官员的队伍中。科举制正是在加强皇权制的需要下应运而生。

3、打破世族门阀的限制
  唐长孺在《南北朝科举制度的萌芽》一文中指出:“唐代科举中最重要的迸士、明经两项科目,从形式上来看和过去的孝廉、秀才有继承关系,只是当门阀盛时被举为秀寸孝廉的人必定出于世族,而唐代并无此限制。”这正是三国两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与隋唐科举制在本质上的区别之一。隋代创立之初,隋文帝就下令“罢中正”,“罢州郡之辟,废乡里之举”,正式废除了为世族豪门所操纵的九品中正制,将选拔人才的权力收归朝廷,这就从制度上彻底铲除了世族豪门藉以把持选举权的根据所在。然而,旧制度在社会上及一些人的思想观念上仍存在较大影响,如《隋书·陆彦师传》:“隋承周制,官无清浊,[陆]彦师在职,凡所任人,颇甄别于士庶。”又据《通典·选举二》:“自后周以降,选无清浊。初卢恺摄吏部尚书,与侍郎薛道衡,陆彦师等,甄别物类,颇为清简,而谮诉纷坛,恺及道衡皆除名。”卢饱、薛道衡、陆彦师等逆历史潮流而动,仍要坚持辨别士族庶族的老一套选举办法,因违背了广大庶族人士的愿望和要求,从而引起强烈不满,于是被罢了官。从这个反面例子可以看出,当时在选拔人才上已打破士庶界限,庶族地主的地位已开始上升,再要回复到以门第出身取人的老路上已行不通了。隋代不乏出身寒门的人被举为秀才、进士。例如,“侯君素、孙伏伽,皆隋之进士”。据《隋书·侯白传》、《旧唐书·孙伏伽传》,这二人显然出身寒门庶族,却都被举为进士。综合以上几点,可看出,科举制从它产生之时起,就打破了世族门阀的限制,带上了自荐的性质。“只有自荐,人才才可能不受阻碍地脱颖而出;只有自荐,选举的权力才可能真正归国家掌握。”正因科举制具有这样的先进性,对促进隋唐社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科举制的特点
第一,士人报名应试,应考论出身、地位、家业,不必由官员举荐。
第二,考试定期举行,不心等候皇帝下达诏令。
第三,严格考试,录取与否以考试成绩为标准,声名威望已不再是任职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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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19
科举制的性质:是封建统治者巩固统治的一种措施,是为统治阶层服务的。
特点: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
介绍:科举制(科举制度)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是一种社会智商、能力的培养、挑选、使用的社会性管理程序。科举制度对社会成员“逐级培养筛选、一一对比淘汰”的程序性步骤,得到全世界各种文化的认可接受,成为现代公务员制度、中高考制度、技能职称评定制度、体育竞赛、科研程序中的实验组、对照组的核心程序,是全世界普及度最高,使用度最广,支撑着整个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的“社会智商能力挑选”核心制度,也成为了全世界都复制拷贝执行的世界性文化。科举制从隋朝大业三年(607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1297年。
意义:科举考试是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为选拔人才资源,而设置的一种考试制度,让读书人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学而优则仕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对于中国传统社会后半段的政治运作和教育模式都具有关键作用。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22
科举制的性质:
从他荐到自荐
选举权悉归朝廷
打破世族门阀的限制

中国的科举制度主要表现出三个特点:贤能治国,为我所用;标准客观,竞争公平;立法保护,稳定延续。其作用和价值主要体现在:统一了价值,延续了文化;推动了教育,培养了人才;稳定了政治,推动了发展,使平民百姓得到了成为官员的可能。
其负面作用表现为导致了学校教育与社会的脱离,内容单一,文体要求走向极端,儒学中腐朽思想的影响挥之不去等。
总之,因为有科举考试,才有中国官僚体制的稳定中的延续,也因为有科举考试,才有中国历史和文化的曲折中的发展,促进了社会政治文化的发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科举制的性质和特点
科举制的性质:是封建统治者巩固统治的一种措施,是为统治阶层服务的。特点: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介绍:科举制(科举制度)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是一种社会智商、能力的培养、挑选、使用的社会性管理程序。科举制度对社会成员“逐级培养筛选、一一对比淘汰”的程序性步骤,得到全世界各种文化的认可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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