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承包给他人,承包人发生交通事故理赔造成第二年保费上浮,车主要求承包人承担上浮部分不合理吗

出租车承包给他人,承包人发生交通事故理赔造成第二年保费上浮,车主要求承包人承担上浮部分不合理吗
2016年的新上线出租车承包给他人,合同约定保证金为四万,承包人(即乙方)足额缴纳保证金并按月支付规费,车辆和保险由我方(甲方)提供和购买,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保险理赔。1.乙方实际支付保证金2万,另2万承诺2016年7月前补齐(有欠条),至今未补2万保证金。2.2016年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理赔1.2万元,2017年保险上浮1000多,当时甲方告知乙方上浮部分应由乙方承担,乙方口头同意,2017年甲方购买保险后,要求乙方支付上浮部分保险费,乙方以2017年交的保费没有高于2016年保费为由,拒不支付,甲方多次协商无果。第一个问题:出租车承包方发生交通事故理赔造成次年保费上浮部分车主方要求承包方承担是否不合理?第二个问题:由于乙方至今未交齐保证金,甲方是否能要求中止合同,且不退还已交的保证金?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

啥保险上浮那么多?是不是今年保险项目及保额比去年有所增加,保险公司常弄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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