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在学籍所在省份参加高考:
(一)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本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本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本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来)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本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二)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本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三)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四)考生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五)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通过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或部队转业(复员)安置等途径到我省工作的,均有相关的政策规定,详情请到所在地的教育部门咨询。
扩展资料:
若考生不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考生户籍已进入我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实际就读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料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
(二)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
(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
(四)考生户籍未迁入我省,但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原则上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高职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