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时合同签定半年内原户主要把在该房内人的户口迁走,但是半年过去了,现己超过三个月了还不迁走,一会儿说在办出国移民还没办好,一会儿又说等他再买了房子后迁走,他要是十年或二十年后才买房哪?这事怎么办?真是急死人了。(现该房的房产证己在我的名下)。难道在法律法规上都无法约束他强制迁出吗?现在第六次人口普查是否有政策解决这个问题?
户口迁出由公安机关主管,因为迁出户口需要户主的配合,且需要户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及新的落户地址,在户主不配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也无法强制将其户口迁出。不过,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
如原房主拒绝将户口迁出,新房主仍可将户口迁入,原房主的户口在户籍系统里会显示“空挂”,从而解决新房主的落户问题。
此外,新房主还可以原房主未履行户口迁出义务为由,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迁出户口的期限及对应的违约金,则该约定合法有效,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在此建议,为了避免纠纷,在购买二手房前一定要确认房内户口状况,合同内约定户口迁出条款及赔偿。
根据目前的户籍管理规定,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入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户口的,新入住户可凭房屋所有权证明将户口迁入。但如果原房东拒不迁出,有2种情况:
如果原房东现有房子与已出售的房子在同一个街道或乡镇等近距离区域内,那么公安部门核实信息后,可以强迁户口;
如果原房东在当地没有房屋或者房屋在外地,那么公安部门也无法强迁户口或注销户口,只能督促原房东迁出。
而对于第2种情况,原户主不主动将户口迁走的话,是没有办法将原户口强制迁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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