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题目

甲驾驶摩托车至某广场,乘途经该广场的乙不备,猛拽其携带的手提包,乙紧紧抓住手提包不放,甲即猛踩油门,将乙拖行数米并甩开,夺其手提包后扬长而去。经查,手提包共有钱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乙亦因被甲强拉硬拽而致手腕脱臼。对甲的行为应以何罪处罚?
A.抢夺罪 C.抢夺罪与抢劫罪实行并罚
B.抢劫罪 D.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B、抢劫罪
初始行为是抢夺,但在被害人反抗时仍有拖行数米的行为,具有暴力特征,符合“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应当认定转化型抢劫 。
附案例: 飞车抢夺拖行8米 致人昏迷坐牢4年

2005年11月7日晚上6时许,被害人李某(中年女性)一行两女一男三人在环市西路岗头大街“大可以”饭店人行道行走,被告人朱传军由同案人(另案处理)驾驶摩托车搭载,趁李某不备,由坐在车后的朱传军动手抢夺李某的挎包。

由于李某下意识地用力抱住挎包不放,朱传军两人竟驾车与被害人争夺挎包,将李某拖倒在地并拖行约8米远致其碰撞昏迷。争抢过程中,朱传军及摩托车亦同时倒地,两犯罪嫌疑人当即弃车分头逃跑。

这时与李某同行的女同事当场吓懵了,同行的男同事冲上去追击,在两名路过此处的男子的帮助下,抓获朱传军扭送至公安机关。法院判决朱传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0-30
1.关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入户盗窃,得手后开门离开,巧遇被害人邻居归来,甲以为是被害人将其刺成重伤逃离,则甲属于抢劫致人重伤
B.乙使用橡皮棍打晕被害人夺得皮包逃跑,被害人反应过来即刻追赶乙,在横穿马路时不幸被车撞成重伤,抢救无效死亡,则乙属于抢劫致人死亡
C.丙持刀抢劫被害人,路人报警,丙挟持被害人与警察对峙,谈判无果且丙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警方决定由狙击手寻机击毙丙,但狙击手失手将被害人打死,丙无奈投降伏法,则丙属于抢劫致人死亡
D.丁误以为路人为尚未熄火的摩托车车主,使用暴力将路人打倒在地(重伤)骑走摩托车,则丁属于抢劫致人重伤
【考点】抢劫罪的加重犯
【答案】AC
【解析】A项当选,甲入户盗窃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第三人刺成重伤,属于事后抢劫,且为结果加重犯,甲关于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对其的定罪量刑。B项不当选,被害人在追赶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自己偶然受伤或死亡的,不属于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反之,若为犯罪嫌疑人持刀紧追受害人以取得其财物,受害人因慌不择路横穿马路被汽车撞死或撞伤,则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或重伤。C项当选,警方在当时的特殊条件下决定击毙犯罪嫌疑人并无不妥,因狙击手技术性错误失手打死被害人的后果,需要由犯罪嫌疑人承担,属于抢劫致人死亡。D项不当选,不能仅仅以丁有抢劫的故意即认定为抢劫罪,丁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若致路人轻伤以上后果,则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2.关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下列哪些选项的理解是正确的?
A.甲为警察身着制服持仿真枪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B.乙入户盗窃被户主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则乙转化为抢劫罪,但不属于入户抢劫加重情节
C.丙在公交车扒窃得手,刚下车准备离开,被害人即发现财物丢失,抓丙盘问,丙实施暴力将被害人打倒逃脱。丙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加重情节
D.丁误以为抢劫某商店,实为商住两用,则丁仍属于入户抢劫的加重情节
【考点】入户抢劫、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
【答案】AC
【解析】A项当选,甲属于冒充警察抢劫的加重情节;B项不当选,入户盗窃在户内转化为抢劫的,属于入户抢劫的加重情节;C项当选,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下车后转化的事后抢劫,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D不当选,误认为是普通商店而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进入后发现实为住户,仍实施抢劫的,为入户抢劫。

3.关于事后抢劫的共犯,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甲在公交站扒窃乘客钱夹后,乘客发现钱夹丢失怀疑甲,甲见状挣脱逃走,乘客一边追赶一边喊“抓小偷”。甲的朋友乙开车路过,为帮助乙逃脱开车将乘客逼倒受轻伤,甲对此并不知情。则甲乙构成事后抢劫的共犯
B.甲窃取路人皮包时被发现,为挣脱路人,甲狠狠的向路人腹部踢一脚,路人仍紧紧抓住甲。经过现场的乙接受甲的救助并知道真相后,也猛踢路人腹部一脚,路人脾脏破裂失血过多死亡,但无法查明谁的行为导致路人脾脏破裂。则甲乙构成事后抢劫的共犯,死亡结果仅由甲承担,乙不承担
C.甲乙共同入室盗窃,甲在外屋行窃,乙在里屋行窃。适逢户主回家,甲为了抗拒抓捕,对户主实施暴力将其打昏,乙在里屋听得一清二楚,但未露面。则甲乙属于事后抢劫的共犯
D.甲约乙为自己的盗窃望风,甲入室行窃中被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乙对此知情未阻止甲,亦未离开现场继续望风。则甲乙构成事后抢劫的共犯
【考点】事后抢劫的共犯
【答案】BD
【解析】A项不当选,甲对乙的行为并不知情且未使用暴力,不转化为抢劫,以盗窃罪论处;乙并未实施盗窃罪,也无法转化为抢劫,其帮助甲逃跑的行为构成窝藏罪;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各自按各自实施的犯罪论处。B项当选,无论谁的行为导致被害人脾脏破裂死亡,甲均需对此死亡结果负责(若为乙导致,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甲也需负责);若被害人脾脏破裂为甲导致,则乙不需要对参与前的行为负责,若为乙所导致,则乙需对此死亡结果负责,但是因无法查明,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乙不需对死亡结果负责。C项不当选,甲属于事后抢劫;乙属于盗窃,乙对甲的暴力行为没有起任何作用。D项当选,乙对甲的暴力有帮助作用,构成事后抢劫的共犯。

4.关于抢劫的一罪与数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共谋将私营企业主丙挟持至面包车内抢劫,仅抢得现金300元。甲乙深感不划算,逼迫丙说出妻子丁的电话号码,打电话给丁索要赎金20万。则甲乙属于抢劫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B.甲乙共同抢劫丙取得信用卡两张,逼迫丙说出秘密后,将丙杀害并抛尸水库。一周后,甲乙没有发现警方有任何动静,便在自动取款机上使用信用卡取出4万元。则甲乙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的共犯,数罪并罚
C.甲乙共谋强奸丙,先由甲实施强奸行为,乙帮助按住丙阻止其反抗。挣扎中,丙的钱夹掉落,乙拾起装入囊中,对此甲丙均知情。则甲乙构成强奸罪和盗窃罪的共犯,数罪并罚
D.甲持枪抢劫刚从银行取钱出来的乙,路人丙见状挺身而出制止,甲开枪打死丙夺路而逃。则甲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考点】抢劫罪的一罪与数罪
【答案】ACD
【解析】A项当选,司法解释规定,在绑架的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的财物的,择一重罪论处,但在抢劫的过程中,又勒索赎金的,并无相应司法解释,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抢劫罪和绑架罪的犯罪构成,应数罪并罚。B项不当选,甲乙共同抢劫丙,构成抢劫罪,抢劫数额以情节论;甲乙为毁灭罪证,起意杀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甲乙事后在自动取款机上使用信用卡取款4万,构成盗窃罪,甲乙犯有数罪,需并罚。C项当选,甲乙共谋强奸丙并实施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在丙的钱夹掉落,乙拾起装入囊中,甲乙丙均知情的情况下,丙处于不能或不敢反抗的境地,甲乙构成抢劫罪,而非盗窃罪;甲乙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的共犯,应予并罚。D项当选,甲持枪抢劫丙开枪打死第三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不数罪并罚。

5.关于抢劫罪的犯罪形态与罪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了抢劫路人脖子上的金项链将路人杀害,甲取得项链后,发现路人口袋里的钱夹,于是将钱夹亦收入囊中。则甲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B.乙为了非法占有养殖户的小猪,夜里将看管小猪的养殖户反锁在其小屋中(无法出屋),因养殖户饮酒酣睡一直未醒,乙顺利盗取小猪20头。则乙构成抢劫罪(未遂)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C.丙持刀抢劫路人,路人趁丙不备逃脱,逃跑中失落钱夹(内有现金和信用卡),丙拾得。则丙构成抢劫罪(未遂)和侵占罪,数罪并罚
D.丁以强奸故意对某女实施暴力,该女为免被奸提出给丁1000元找小姐了事,丁接受。则丁构成强奸罪(中止)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考点】抢劫罪的罪数与犯罪形态
【答案】BC
【解析】A项不当选,甲的暴力行为与取财(钱夹)具有连续性,不另作评价,构成抢劫罪一罪,数额累计。B项当选,乙采取了其他足以压制养殖户反抗的方法欲占有小猪,属于抢劫行为,因养殖户一直酣睡未醒,乙取得小猪与采取的压制办法无因果关系,属于未遂;乙通过盗窃手段获得小猪,需另行评价。C项当选,解题思路同B项。D项不当选,受害人主动提出给1000元钱免遭强奸,仅成立强奸罪(中止);若丁以强奸相威胁索要财物或者索要更多财物,另行成立抢劫罪。

6.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持刀抢劫妇女,妇女不为所动大声呼救,甲恐事情败露连捅妇女数刀致其重伤后逃走,则甲仅成立抢劫罪一罪,属于抢劫致人重伤
B.乙长期虐待继女,情节恶劣,最后一次酒后又对继女实施打骂行为,造成重伤,则乙构成虐待致人重伤(加重犯)
C.丙尾随年轻女子欲实施奸淫,控制女子过程中遭到强烈反抗,丙担心事情败露将其杀害,随后对尸体实施了奸淫,则丙成立故意杀人罪与侮辱尸体罪,应予并罚
D.丁将一名赶路女子打昏拖入路边树林欲实施奸淫,脱去衣裤发现正值月经期,丁相信与经期女子交欢必引血光之灾,随将女子佩戴的手表、金项链等物取下扬长而去,则丁成立强奸罪与抢劫罪,应予并罚
【考点】抢劫罪、虐待罪、强奸罪的罪数
【答案】ABCD
【解析】A项当选,甲成立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应并罚。B项当选,乙成立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应并罚。C项当选,丙成立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应并罚;丙杀死女子是担心事情败露,另有犯意,成立故意杀人罪,若丙杀死女子同为实施奸淫行为,则属于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D项当选,丁成立强奸罪(中止)与盗窃罪,应并罚;丁打昏赶路女子为实施奸淫,而非取财,因此昏后取财为盗窃,非抢劫。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B,应该以抢劫罪处罚,在抢夺中中使用了暴力手段。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9-04
D

要写新闻给抢劫罪拟一个什么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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