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打,情急还手,将对方失手打出轻伤是否属于自卫。

有两个朋友在我家喝酒,酒后一人孳事打架,被对方打伤!劝开后在就近诊所处理,朋友扔称头疼头晕,我做为劝解人想帮其去正规医院做检查!在为其找车途中被另一方的劝架人(一人)拦住,并对我实施殴打!情急无奈还手与其撕打,很快被人拉开!在撕打过程中误将对方打伤(左眼下眼皮有一裂口并伴有框骨骨折)请问我这的行为是否属于自卫!

权威回答:
防卫分为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就是你采取的防卫措施能够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行为为限。如超出必要限度就是防卫过当。比如,对方打你致轻微伤,你防卫对方造成对方轻伤,你这就是防卫过当,甚至不构成防卫。
如对方要置于你死地,你防卫致对方轻伤,那就属于正当防卫。从你的描述来看,不构成正当防卫!!!!!

但是你可反诉对方寻衅滋事,也要求追究对方法律责任。如此这般,对方就不会趾高气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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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15
你好,我不是律师,不过我看了关于法律自卫的篇章,简单的说,所谓的自卫是指自己的身体受到他人的即时非法打击并没有机会为其抵抗打击而对侵犯者采取合理的武力打击以防卫自己不受身体伤害,看了你的情节,符合自卫的范围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5
  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所以,将对方打成轻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同时,也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对方进行处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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