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问题,丙为了索要劳务报酬偷走龙某刚出生的儿子为啥构成拐骗儿童罪而不是非法拘禁罪?

如题所述

原因:刚出生的婴儿没有自由行动的能力与意识,非法拘禁罪的对象要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能力与意识受到强制性阻碍。所以刚出生的婴儿不是非法拘禁罪的对象。

而拐骗儿童罪是让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指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致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

扩展资料:

1、认定界限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

两者有相似之处:对象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都主要使用蒙骗、利诱手段。

但二者有严格区别: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收养或使唤、奴役等等,拐卖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贩卖牟利;因此,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是区分两罪的关键。

拐骗儿童罪与绑架罪

两者也有相同之处,但后者是拐骗他人作为人质,用以向其家长、监护人、亲属等人勒索钱财或实现其他不法要求,二者的性质与危害存在很大区别。

拐骗儿童后产生出卖或勒赎目的,进而出卖儿童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儿童进行实力支配以勒索钱财的,应分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或绑架罪,与拐骗儿童罪实行并罚。

2、条文内容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该司法解释规定,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此外,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4、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从而使该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立案追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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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4
这道题是去年法硕联考44题c选项 为什么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原因如下:刚出生的婴儿没有自由行动的能力与意识,非法拘禁罪的对象要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能力与意识受到强制性阻碍。所以刚出生的婴儿不是非法拘禁罪的对象。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10-18
非法拘禁罪剥夺的是现实的自由权,如果某人没有认识到自己被剥夺自由,就表明行为没有妨害其意思活动。不让能身体活动自如的人自由活动,才成立非法拘禁罪。刚出生不久的婴儿不具备自由活动的能力,且丙没有勒索财物的目的,故成立拐骗儿童罪。
第3个回答  2017-08-14
这是敲诈勒索,那么点的孩子什么事也不懂,针对他说拐骗、非法拘禁,他不知道在干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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