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存入档案吗

最近我刚跟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前个月我还刚去该公司所在的人事局报到,所以我的档案里工作单位也是这个公司,现在我不在该公司上班了,但目前工作也还没找下来,请问我需要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某个期限之内拿到人事局放到我的档案里吗,我目前工作还没稳定下来,所以也没想要转档案,可不可以先一直放在那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也先放着,不去人事局。这样是不是有期限的呀。时间久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不能放到档案里了

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于到新的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险转移、转移户籍、甚至办失业证等等之用。用人单位可以将该证明放入档案,也可以直接交给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在放在档案里保存。如果不想放入档案,可以不向新的用人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在单位离职时,单位开具的证明。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应该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果原件不够,可以请收取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何处的字样。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用途主要有2个: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能够使新单位规避法律风险,同时也为办理相应手续提供了依据。2、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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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于到新的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险转移、转移户籍、甚至办失业证等等之用。
  用人单位可以将该证明放入档案,也可以直接交给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在放在档案里保存。
  如果劳动者不想放入档案,可以不向新的用人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2个回答  2020-05-17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在单位离职时,单位开具的证明。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第3个回答  2010-09-07
不需要。离职证明都是给个人的,而且只有半年内才有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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