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回,梵文Samsara, 即指业的主体或生命在不同的存在领域中流转,它本是印度婆罗门教的基本教义之一,〔3 〕佛教对之加以吸收改造而成为其宗教的理论基础,也成为佛教伦理的理论基础之一。在佛教看来,由于主体善恶业力的作用,众生在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不断流转、转生于六道(六趋),这六种转生的趋向是:天、人、畜生、饿鬼、地狱、阿修罗,如此生死相继、因果相依,如车轮运转,便形成业报轮回。业报轮回思想给人以这样的伦理承诺:今生修善德,可来生至天界,今生造恶行,来生堕入地狱。止恶行善是出离三界、摆脱轮回的必由之径。
业报轮回思想的基本原理是佛教伦理的“因果律”(Causality,因果的梵文为 hetuphala),即一切事物皆有因果法则支配,善因必产生善果,恶因必产生恶果,所谓善因善果、恶因恶果。以伦理学的眼光看,因果律是以业力为中心,强调道德行为的主体与道德存在主体的一致性。我们认为,佛教伦理意义的因果律,与哲学意义上的因果辩证法不同,它不是陈述的“凡果必有其因”,而是陈述的“相同的原因造成相同的结果”,这一命题很容易被科学或常识证伪,但在宗教伦理意义上,它是一种铁定的信仰的规则,没有任何真假值,并决定着宗教生活中的道德选择和道德评价,换言之,既规定着人们是作恶还是从善,也对人们的苦乐处境作出宗教伦理的解释(今世苦果源于前世的恶业,今世的善业可感后世善果)。
佛教伦理的因果律是一种必然的伦理律令、伦理规则,这一律令在佛教经典中得到反复申述,如《中阿含经·思经第五》言:“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若有故作业,我说彼必受报,或现世受、或后世受。若不故作业,我说此不必受报。”《瑜伽师地论》亦言:“已作不失,未作不得。”等等。
在《三报论》中,慧远引佛经宣称:“业有三报,一曰现报,二曰生报,三曰后报。现报者,善恶始于此身,即此身受。生报者,来生便受。后报者,或经二生、三生、百生、千生,然后乃受。”〔7 〕业有三报,生有三世,慧远这一善恶因果报应、轮回转生的说法,使因果报应理论更能自圆其说,特别是能解释业报反常的现象,弥补了中土传统报应论的不足,也弥补了中土传统报应论在解释社会诸种不平等现象时的无能为力。
中土传统报应论在其产生、发展过程中,由于其理论和现实存在着显明的矛盾,所以不断受到各方面的挑战和责难。汉代司马迁在其《史记》中就责问,伯夷、叔齐二贤,为仁义而饿死,却有何善报之征?
东汉王充以性命自然说反对善恶报应说,从反面给报应论者提出了如何使自身理论更为精致,更具欺骗性,更能自圆其说的课题。
佛教善恶果报论得到中土社会广泛的肯定和青睐,也遭到各方面的反驳和责诘。如南朝宋代的思想家、无神论者何承天(370—447)就公开反对善恶报应论,他以现实生活中“鹅食草被宰,燕食虫见爱”的事实,阐说佛门善恶果报论不可信。其《报应问》认为佛教的善恶果报并无事实根据,只是劝人为善的方便权教,而南朝宋僧人慧琳正是看中了佛门果报论在方便教化方面优于中土伦理的妙用:
黑曰:“周、孔为教,正及一世,不见来生无穷之缘。积善不
过子孙之庆,累恶不过余殃之罚,报效止于荣禄,诛责极于穷贱。
视听之外,冥然不知,良可悲矣!释迦关无穷之业,拔重关之险,
陶方寸之处,宇宙不足盈其明,设一慈之救,群生不足胜其化。叙
地狱则民惧其罪,敷天堂则物欢其福,指泥洹以长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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