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与一朋友合伙做生意,我投资20余万,朋友以设备为资本,外加部分投资共计20余万。期间,我还帮这位朋友以他的名义从银行贷款30余万,我做担保人。但运营过程中,由于我发现这位朋友与其小秘书兼会计关系极其暧昧,朋友的大部分盈利被那女的给“挪走”。我见势不妙就要撤回资金。但朋友始终以资金全部投在设备上,无力偿还为理由不予偿还。当时清资时,由于那女人是会计,当时的清资协议的签名人是我和那个女人的签名。但最近,朋友的了胃癌,并和妻子协商假离婚,并立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分与其妻子和孩子,自己承担所有债务。我想请教,这样的情况下,我是不是无法起诉朋友(因为清资协议上朋友没有签名),也就是没有证据?即使起诉胜诉,朋友还是无力偿还我还是没有办法呢?是不是朋友一旦去世,我不但损失之前没有抽回来的资金,银行的贷款也要全部由我承担?其家属有没有承担责任?万分感谢~
有没有什么好办法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