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借款还款的法律时限?
本人于2005年7月借给别人几万元现金,借款人打给我有借条为凭证,但到现在还为还给我,请问法律上规定借条有效时间是多长时间?是不是可以用法律手段去解决?
2、还有关于合伙经商,约定年底进行盘点结算,但年底两家合伙人以因厂家未结算为借口不算帐,互相推诿,因为甲方有货物和货款,乙方有厂家政策手续(另外乙方是厂家业务员,当初口头承诺厂家费用一切有它来办)我具体没有过问过业务和帐款,生意都是由甲乙两人来操作,我作为丙方到约定时间要求结账,两家找借口始终做不到一起不予算账,使我很烦恼,我很想把我的本金要回来,别的就算了,但是到现在还未要回来,生意是赚钱的。请问用法律怎样解决,适用于哪些法律?希望亲爱的网友为我出谋划策,帮助我把我的本金要回来,因为这笔钱对我的家庭特别重要,另外这笔钱还是我下岗补助资金。从现在实际情况看必须用法律去解决,别的很难行通,请大家帮帮我,再此表示感谢,也是对那些不讲信用和承诺的人一种告诫,维护社会和谐、诚信、文明。
1、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期限,
2、合伙有协议,但没有登记.约定每年年终都要进行盘点结算,要求内部管理,按照公司化规范化管理,完善各种制度由三方协商制定.公司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出或转让,签定日期200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