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应由具备从事翻新业务资质的单位提出申请。第八条 申请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申请进口单位应当向商务部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用途说明。(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见附件2)。(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四)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8)
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持《进口许可证》和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在备注栏标注“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字样)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第十五条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机电产品进口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并公布《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8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双边或者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允许进口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旧...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由外经贸部机电办公室签发允许进口证明文件的,应当持证明文件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手续。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不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二)进口旧机...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三章 限制进口
对于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进口机电产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进口货物配额管理办法实施管理。而对于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机电产品,地方、部门机电办需审核进口单位的申请材料,并在20天内决定是否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时,进口单位需持有《进口许可证》和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简介
以下是《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的简介,该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8年联合制定并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管理办法的主要目标是规范和管理重点旧机电产品的进口流程,以确保进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海关总署署长...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际条约和协定的规定,本办法旨在加强对这类产品的监管,防止欺诈行为,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环境保护。适用范围明确规定,此办法适用于所有国家允许进口、在中国境内的销售和使用的旧机电产品,无论是已经使用过的具备基本功能和...
旧设备进口丨一文读懂重点旧机电产品通关新政策
旧机电产品定义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旧机电产品是指已使用或超过质量保证期,以及存放时间过长导致部件明显损耗的机电产品。具体包括已使用但仍具备基本功能的设备、超过质量保证期但未使用的产品、以及新旧部件混装或经过翻新的产品。重点旧机电产品 国家限制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称为重点旧机电产品,...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二章 禁止进口
第八条则规定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国家根据旧机电产品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对超过规定制造年限的旧机电产品,进行合并列入上述目录的管理,以确保机电产品的进口符合国家的利益与法规要求。...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国家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列入《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中的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机电产品不得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列入《禁止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属中国生产并出口的机电产品,如需进入出口加工区进行售后维修的,需报商务部审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我国驻外机构或境外企业(中方控股)在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