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珠宝连锁企业,现在公司的销售部门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实体店销售。二是电子商务销售,主要是以淘宝,和公众平台推广(针对本地客户)。两个部门的销售都是独立核算。
公司要求电子商务部(微信公众平台部分)微信在平台上与客户互动与沟通,然后以同城快递,送货上门,货到付款为最终的销售目标。(我本人并不认为这种营销模式会成功,但是没办法,这是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非要把这个项目做起来)。我们部门的思路是先以公众平台为基础,以实体店为后盾,先将微信会员通过微信活动,吸引到实体店进行交易,增强会员对微信平台的认知度,然后逐步改变顾客的购买行为,最终实现会员在平台上下订单,送货上门。
为此,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微信会员服务,微信会员特权,和与微信会员互动,这些工作,使微信会员数量有所提升。同时我们还做了一系列的微信会员促销活动,促销力度都很大,总的来讲活动效果还算满意.。但是问题也随之出现了,前面提到我们公司实体店和电商都是独立核算,独立的绩效考核,微信会员的活动都把微信会员吸引到实体店里去了,所以微信会员产生的销售额,并没有算在电商部的绩效。绩效都算给实体店了,这让我们很苦恼,因为我们部门也有自己的销售任务。实体店说顾客是来店里消费的,而且售前服务都是有店里员工做的,所以销售额理应是实体店的。电商部这边说是顾客是微信会员,是通过微信会员促销活动才到店里的,而且享受的也是微信会员的优惠政策,所以销售额理应是电商部的。两个部门就这样在那扯皮。
现在我们连微信会员的营销活动都没有动力做了,因为做了促销,绩效也不算电商部的。
各位市场营销和管理人士,请问以上这些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1、送货上门的营销模式 是否正确
2、电商部前期做的微信会员活动转变消费者购买行为是否正确?
3、微信会员促销活动效果如何界定和评估?
请专业人事能详细的解答一下,不胜感激,小弟分也没有多少了 全都给你吧
您好,感谢您耐心的回答了 我的问题,您能留下QQ号吗?? 有些细节的问题还想请教一下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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