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仲裁裁决在法律上不具有终局的效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有当事人双方在法定期间内均不向法院起诉的,该裁决方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有当事人双方在法定期间内均不向法院起诉的,该裁决方发生法律效力。申请劳动仲裁特别要注意的是1、不要超过时效。当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在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劳动者在与原单位结束劳动关系时,要注意自己的权益是否受损,诸如工资、加班费的支付和社保费的缴纳是否有漏缴现象。如果发现有问题,就应及时通过有效途径解决,一旦超过时效,就无法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支持。2、不要口说无凭。广大劳动者平时要增强证据意识,尽可能保留自己在单位期间的有关证据,比如:工资条、工资单等等。一旦劳动权益受到损害,这些证据都能助你一臂之力。3、不要告错地方。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根据现行的劳动仲裁诉讼制度和仲裁流程,我们不难发现,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其正式生效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为了解决实务中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长,劳动者维权成本高的问题,以下两类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适用“一裁终局”,即对这两类劳动争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法律效力。一是小额仲裁案件,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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