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我姑姑送了我一套20万的套间。房管所房屋转换公证费要5万多是我们卖了我们之前住的10万多的套间自己弄的房屋证。然后两年后我姑姑又和我们说:生意上有困难需要现金周转。然后打算把我们之前20万买来的套间卖出去。2年后卖了50多万。条件是他愿意再另外赠送一套价值200万以上房子。4层半的别墅型的房子。具体价格没去咨询过。一个50万的套间换一个200万的房子。当时我们肯定很乐意的。觉得这是我姑姑对我的一种照顾。因为我是长子嫡孙。爸爸又去世得早。后来也是去房管所做了房屋转换和公证把名字签到了我和我妈妈的名义下。但是我们刚刚搬进来3个月不到我姑姑又来和我们说她们因为停车的烦恼想我们把房子还给她。条件是一个80万的套间和他答应我.我以后结婚送我一辆10万的小车。和10万的结婚费用。再用卖了50万的套间得到的钱。帮我们从银行里拿出房屋证。我们之前拿房子从银行贷款了30万压在银行的。剩下20万用作那个价值80万的套间的装修费用。当时心里肯定是很不乐意的。但是考虑到他是我姑姑。之前那么照顾我。送过两次房子给我。这份情义和房子之间。毕竟一个还没装修的破套间换一个已经装修完好的4层半别墅交换。换做是谁都不乐意的吧。但是我当初看在了他是我姑姑的份上答应了她的要求。答应她要求的第二天她就拿了一份合同和我们签订。合同中的条件就是我上面说那些。签了这个合同当天晚上我和阿姨她们倾诉了一晚。最后决定以我今后的幸福着想和我姑姑做出反悔。想把30万订金退还给她。因为我们还没有去房管所做房屋转换。公证。但是当初和他签订过一张合同答应过他。她在合同上答应我的80万套间也没做过房屋转换。公证。只是拿过他30万定金从银行把房屋证先拿回来。可是如今我们反悔了。想把定金还给她。房子不换了。但是和我姑姑说了反悔以后我姑姑死活不愿意。还要和我们断绝亲情关系。说无论如何都要我们把房子还给她。不给她就去法庭控告我们。因为我们当初答应过他和他签过合同。现在和姑姑她们是彻底闹翻了。给定金他也不要了。就是要我们把房子还给她。说我们和他签了合同又不履行合同。是犯法的。去法庭控告我们的话法庭将会强行要求我们配合她去做房屋转换。请问他这样说对吗?难道签过合同就不能反悔了吗?为什么她当初又可以以一个停车为理由反悔。而我们反悔就要被控告?我们只是拿过她30万的定金和80万套间的一些资料来看。其他的什么都没给。难道就没有反悔的余地了?
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反悔,首先要和买方协商,如果对方已经支付房款需要退回,然后可能需要按照协商结果给付对方补偿金,但如果协商不成,那就要按照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支付违约金。通常情况下,合同文本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已签字,那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将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签订协议后,一方反悔,建议尽量和对方协商,减少违约金支付的金额。当然,也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反悔方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尽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合同并非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系受对方欺骗或者胁迫而订立的,这种情况下,受害一方可以以此为由要求撤销合同。总之,签订合同之后,如果想反悔,通常情况下只能与对方协商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因特殊情况,可以通过其他理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