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我看国务院的报告表,登记表内容里并没有要求公众参与环节,所以理解为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报告表和登记表需要公众参与,并且建设单位没有义务,必要组织公众参与。并且不需要公告,听证会和问卷调查吗?国家级以下,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条例规定吗?例如,我认为北京对环境影响的级别一定应与其他较不发达地区有所不同?另一个问题,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可以视为为了得到动土建筑许可的法律?其他国家有手续法的定义。但单就报告表登记表来看更觉得像是得到许可的法律。谢谢
请问,
您说报告表可能会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也会根据情况做公众参与,这事根据环评法的第几条?
没有具体文件,就是为了在审批方便,环保局审批的时候可能会针对距离居民较近等问题产生顾虑,周围居民同意了会对审批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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