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5-03
听力残疾分级原则 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zd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配戴助听放大装置):
1、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 dB HL,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内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2、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3、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4、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 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听力残疾是容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