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的补偿标准都是由当地省级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标准,征用农民土地的还须为农民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
对于征收土地的赔偿主要包括一下几个部分 :
1.土地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改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6-10倍”。具体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
2.安置补助费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
3.青苗补偿费 标准按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主要指地上的工程物体。如水井 晒谷场 水渠 房屋等。标准按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以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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