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秦某不服公司与他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协商不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过程中,秦某发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人与单位领导很熟,他认为仲裁委员会一定会偏袒公司,于是决定放弃仲裁请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法院会受理秦某的起诉吗?律师点评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其中协商、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也是处理劳动争议最重要的程序。只有经过仲裁,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本案中,秦某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秦某认为仲裁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与本单位领导有较好的私人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他可以依法提出回避申请,但不能未经仲裁而直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提醒
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也是处理劳动争议最重要的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或者仲裁委员会未受理仲裁申请,才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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