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并未赋予涉外劳动合同,当事人有以“意思自治”原则选择其他国家法律的权利,对于境内涉外劳动合同关系,我国法律享有专属管辖权。《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具体什么情况
追问你好
回答你好
追问在私人工厂上班,有工商营业执照,工作了十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要求公司缴纳社保公司说我是会计雇佣来的,跟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回答谁给你发工资的
追问会计私人转账,会计是公司的股东
回答找个律师介入吧 你在哪个城市
这个没办法 找律师帮你理一理证据 这个情况是有操作性的
你和公司沟通没有用
走劳动仲裁
可以 法律对这个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