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问:在2010的12月的一天,我和我老婆因为一些小事吵架,心情比较烦就出去在朋友那里住了几天,等我回家的时候,她和她的父母还有她的亲戚三十多人把他陪送的家具家电已经拉走,小孩子在家我母亲自己看着。而我非常气愤就出去工作,过年的时候我才回来,在这期间她和她的家人经常去我家里侮辱谩骂,初二那天去我家砸了我家的东西,派出所去了也只是问问就走了,初四那天他家去几十人把我家人给打了,双方各有所伤。这两天下午我没在家。她和我离婚但是要我陪给她钱,还要陪给他家人医药费,我爷爷今年都近80的人了,被他们打得现在还不能下床。派出所给我们调解的,我陪给九千块钱。我该怎么办?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您好,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