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
业主委员会,前提是要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在业主大会里选举产生的。
一、成立业主委员没有面积要求,但根据《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要符合下面两个条件: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二、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
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
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二)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三)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四)品行端正无劣迹;
(五)热心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