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喝酒出车祸的以下四种劝酒情形的朋友承担连带法律责任:1、强迫性劝酒;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一起喝酒有人出车祸死亡,有四种情况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对于劝酒承担法律责任,我国现行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判例中按照以下法条判定劝酒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12月2日,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马鞍镇40多岁的许贵下午做完事后并没有直接回家,直接到了多年未见的老朋友龙耀的家里。因为之前接到龙耀的电话,得知他今日回到了马鞍,并专程回来看他,他高兴异常就受邀到龙耀家里喝酒聊天。
两个老朋友七年未见,交谈甚欢,各自也不知不觉喝了一斤多白酒后睡下。第二天一早,龙耀起床叫许贵吃早饭时,却发现许贵已停止了呼吸。送往医院后,医院给出结论:由于许贵饮酒引发呼吸道暂停综合症。
事后,许贵家人找到龙耀,说龙耀故意劝酒,没有尽到照顾义务,才导致许贵的死亡,要求龙耀赔偿。龙耀表示很无奈,称当时两人都在相互劝酒,睡觉时许贵鼾声大作,没什么不对劲的反应。
但许家不听龙曜辩解,就开始在医院争吵起来,工作人员唐宇得知情况后,急忙从司法所赶赴医院,将两家人请到司法所办公室,稳定双方的情绪,然后从事实跟法理两个方面进行解释。
在办公室内,工作人员耐心的向龙耀解释道:双方饮酒,相互敬酒、彼此照顾不仅是道德上的安全保护义务,也是法定的义务,结合本案双方一直以来关系都很好,不能因为此事而失去以前的交情。
况且龙耀的妻子尚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需要抚养,物质和精神上都有损失。并拿出相关的法律条文跟司法解释给龙耀看。龙耀看后说:“之前不知道平常的喝酒还有这么多有关的法律条文。我的行为确实对许贵身体造成了的伤害,我愿意赔偿。”
终于,在工作人员的用心调解之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龙耀一次性补偿给死者亲属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包括安葬费用)。双方对此次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俗话说,喝酒伤身,即使是好友聚会,也应饮酒适度,为自己的身体与关爱自己的家人考虑,勿顾一时之快而造成他人之痛。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朋友饮酒意外死亡 因劝酒赔偿拾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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