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对方打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积极赔偿取得对方谅解法院在判刑的时候会酌情从轻处罚,有机会可以判缓刑,具体怎么判还得由法院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案例:发生口角致人轻伤 男子获刑六个月后悔莫及
同事之间本该互帮互助,和谐相处,可安乡某餐馆的两同事却因小事起争执,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其中一人轻伤。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2月3日11时许,雷某正在安乡某早餐店工作,与同在该餐馆工作的张某因清洗牛肠发生了口角,两人争得脸红脖子粗,谁也不让谁,继而双方扭打在一起。在扭打过程中,雷某用力推张某胸腹部,致张某倒地并撞向桌子。
经鉴定,被害人张某右侧多发肋骨骨折,系轻伤。另查明,2018年2月10日,雷某与被害人张某之间达成了和解协议,雷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7000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雷某在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当庭亦能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雷某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雷某犯罪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福贡县人民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发生口角致人轻伤 男子获刑六个月后悔莫及
到法院能消案底?找人了吗?没有判?
我还给逮捕了,对方找人了。
追答找了个法院吃干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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