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结婚时父母给的4万块嫁妆,结婚时女方带到男方家,女方一直保管这钱,现在要离婚了,男方索要这4万块,说是夫妻共有财产,男方要分。请问这钱算是女方个人的,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还要收回结婚父母给的金饰,还要女方共同赔偿结婚所欠的钱,请问金饰女方要还吗,所欠的钱女方要共同偿还吗?谢谢大家了
女方结婚时父母给的嫁妆4万块陪嫁钱,在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女方一人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由于金饰也是男方赠与女方的,因此也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此,不用偿还;但由于是结婚欠的钱应当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扩展资料:
根据《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参考资料:婚姻法-百度百科
1、如果女方父母转送给女儿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没有明确说是只是送给女儿的,算共同财产;在办结婚手续之前给的就算女方自己的,不算共同财产。
2、金饰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男方父母对你个人的赠予。至于所欠债务不是由于婚后家庭生活所欠债务,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你没有偿还的义务。
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离婚时协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参考资料: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网--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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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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