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朋友,根据123号令规定:
第五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综上所述:罚款和扣分是同时进行的,你不能说,我只要交了罚款,就不会被扣分,这样的不对的!
记分清除日期,是指,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所违规的罚款已交,那么记分才会被清除。否则,罚款未交,记分会自动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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